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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價裏包含公共事業附加等3種收費;電價裏包含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等5種收費;國內航班機票附加50元的機場建設費,乘坐國際和香港、澳門地區航班出境,每人次還需隨票繳納20元的旅遊發展基金……這些種類繁多的收費項目,被“附加”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卻很少有人能夠説清這些費用因何而交、交了多少。近日,本報對此進行了一次調查。
附加費知多少?
●與日常生活相關的附加費就有30多種,居民電費裏暗藏著的收費估計每年高達270 億元
“以前從沒想到,這幾十元的電影票價中也含有‘附加費’啊。”在北京某電影院,大學生趙平手持電影票,一臉無奈地對我們説。
小趙所説的“附加費”,是指電影票價中暗含的“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基金”,按照相關規定,除國家重點扶持的貧困縣放映單位外,所有電影院均需按票房的5%的比例提取,這筆附加費包含于電影票價裏,大多數消費者並不知情。
生活中,類似的“附加”收費並不少見。比如,日常水價裏就包含公共事業附加費、污水處理費、水資源費等3種;電價裏包含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農網還貸資金、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費等5種;國內航班機票附加50元的機場建設費,以及按航段里程收取的燃油附加費;乘坐國際和香港、澳門地區航班出境,每人次還需隨票繳納20元的旅遊發展基金……
在北京做公關傳媒工作的楊傑經常坐飛機出差,對機場建設費和燃油附加費再熟悉不過:“有時候坐短途飛機,100多元的附加費跟打折後的機票價錢差不多。”
相比航空,消費者對計程車行業的燃油附加費感觸更深。據了解,全國許多城市都會向乘客收取每車次0.5元到1元的計程車燃油附加費,而有些使用天然氣的計程車收取的天然氣附加費更貴。
據不完全統計,在目前我國主要收費項目中,與老百姓日常生活相關的收費項目就有30多種。這些收費到底有多少,至今沒有權威數據。據新華社報道,如果按全國平均每度4分錢的電費附加收費計算,2013年,電價裏一年“加收”的費用就高達2100多億元,即使僅計算居民生活用電量,這筆收費也達270多億元。
而這些收費項目産生的依據各不相同,我們查閱財政部網站資料發現,眾多收費項目中,有明確法律依據的只有教育附加費、地方教育附加以及涉及土地、森林等幾項收費;其他諸如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基金、旅遊發展基金、電價中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等,政策依據為國務院辦公廳文件和相關部委文件。
在這些與日常生活相關的30多項附加費目錄裏,明確標明徵收期限時間的僅5項,其中徵收期限最早到期的是民航發展基金和旅遊發展基金,時間為2015年12月31日,其餘附加費徵收期限則是空白。
我們注意到,水價、電價裏包含的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其徵收依據是1964年財政部發佈的《關於徵收城市公用事業附加的幾項規定》,至今已執行50年,仍然在繼續徵收。
在北京一家會計事務所工作的劉莉説:“現在水價裏被稱作‘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的附加費,實際上就是以前的三峽建設基金。以前國家建設三峽時,收費還説得過去,但現在三峽早已建成,就換個名目繼續收費,我們心裏很不是滋味。”
附加費透明嗎?
●“連一個明細都沒有,不知道到底被收了多少費,也不知道這些錢用到哪去了”
相比附加費數量的龐大,徵收和使用上的不透明,更受到公眾的普遍質疑。
前不久,家住湖北黃石的吳青到銀行列印出了去年12月份水電繳費發票,他指著發票説:“現在電價發票上只顯示有單價、用電量和電費三個內容,沒有單價的明細。”
吳青説:“從發票上看,電價還是每度0.57元,但以前的發票會具體告知0.57元的構成,甚至精確到了幾厘錢的附加費,其中我記得就有‘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等,而現在的發票只是一個很含糊的0.57元,也不知道裏麵包含了什麼。”
而在我們隨機選取的十幾位受訪者中,多數受訪者均表示“從未聽説過”“一點兒不清楚”“明細壓根不知道”等。
“暫且不説這些附加費該不該收,連一個明細都沒有,讓人覺得不透明,不知道到底被收了多少費,也不知道這些錢用到哪去了。”吳青説。
吳青認為,每噸水、每度電的附加費雖然分別只有幾毛錢、幾分錢,看似不多,但一算總量就很嚇人,“百姓過日子雖然不在乎幾毛幾分這點兒小錢,但既然收了,最後總量又那麼大,大家現在都在看這個事情,説明裏面還是有問題的。”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白景明説,按照相關規定,依法合規的收費,不僅要向繳費者提供清楚的繳費單,還要統一列入財政收支管理。但在執行過程中,很多地方做得並不到位,容易導致公眾對收費項目不透明的誤解。
據白景明介紹,針對這些問題,新修改的《預演算法》做了進一步規定,要求將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納入預算,並對具體收支項目進行細化,向社會公開,接受人大審議和公眾監督。
附加費怎麼管?
●清費立稅、規範非稅收入是我國財稅體制改革的大方向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毛壽龍表示,附加費現象源自上世紀計劃經濟時代,由於政府對資源定價,造成某些重要資源長期價格偏低。為保證企業運營,政府通過行政手段強制收取額外附加費,形成專項基金,用以補充公共建設的投入需要。伴隨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的逐漸確立與形成,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日漸凸顯,但作為行政強力影子的附加費依然留存至今,亟待改革。
事實上,隨著國家財政實力的增強和清費立稅工作的推進,一大批公共收費項目已經得到有效清理,去年10月進行的煤炭資源稅改革,重要內容之一就是清理涉煤收費基金;11月15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實施普遍性降費,進一步為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減費400多億元;11月29日起,成品油消費稅調整,國家又停徵了在成品油批發、銷售環節徵收的價格調節基金。
“清理收費項目不會一蹴而就,而是跟著國家財稅改革的整體步伐逐步向前推進。”白景明説,清費立稅、規範非稅收入是我國財稅改革的大方向,改革的推進有望使“附加費”逐步納入規範化、法治化軌道,做到決策更加科學、收費更加合理、過程更加公開。
2014年,財政部向社會公佈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目錄,包括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公辦幼兒園保育費、住宿費”“房屋所有權登記費”“考試考務費”等收費項目。各級地方政府也在加緊清理制定並公佈本地區相關收費目錄。財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於目錄清單之外的收費,一律不得執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拒絕繳納。
“對收費項目實行清單管理,既便於全社會知曉明晰收費項目,也利於公眾對收費過程進行監督。”白景明表示,有了收費清單,亂收費自然就失去了藏身之地,這是從根本上規範收費行為、消除公眾誤解的重要舉措。
延伸閱讀
專家爭談附加費
目前,我國電、油、水等公共品的收費標準,以及包含在水價電價當中的一些附加費用標準,均是由各級發改委價格部門確定的。實際操作中,各地對附加費的收費標準還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各種收費名目繁多,徵收中政企不分,存在較大的漏洞。
——北京大學教授 王 磊
目前“附加費”中很多是不透明的。一是規則不透明,到底收了哪些不透明,決定程式不透明;二是收了錢怎樣用也不透明,合理收的“附加費”也成了糊塗賬;三是一些收費還沒有全部納入預算監管。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 劉尚希
“附加費是不通過市場化定價機制形成的行政收費,不可能是永久性的,需要有一定的期限或上限。儘管近年來監管部門對地方亂加價、亂收費從嚴管理,也還是要加快市場化改革,通過競爭理順上下游成本機制,讓“附加費”早日成為“明白費”。
——國家能源委員會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 林伯強
“附加費”暗含在民生資源價格中,雖然容易徵收,但從法律要求看並不合理,模糊了公眾知情權。有必要逐步將各種“附加費”由價內徵收改為以價外徵收為主,公眾可以對照財政部門的收費目錄加以核實,真正做到公開透明。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 施正文
無論何時,民生都不應成為附加費的來源,清理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尤其是涉及壟斷行業的收費,在一些地方阻力會很大,要確保清理取得實效,最緊要的是如何破除壟斷部門利益,防止一邊清理“舊賬”,一邊新增名目收費“怪圈”的出現。
——中國社會學會副會長、陜西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 石 英
(本報記者 成 慧整理)
《 人民日報 》( 2015年02月06日 18 版)
[責任編輯: 王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