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葉碧華 肖玫麗 惠州、廣州報道
“這些乳企買那麼多進口奶粉用來做什麼?”“做奶啊!”一位奶農告訴記者,將奶粉兌水變成復原乳然後加到各種乳製品中已經是行業中公開的秘密,不僅液態奶這樣做,就連巴氏奶也這樣操作。
但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巴氏殺菌乳不允許使用復原乳,而其他使用了復原乳的液體乳需要在標簽上明確標識。1月15日,記者走訪廣州市內各大超市發現,僅有為數不多的幾款乳飲料和酸奶産品有復原奶標識,其餘大部分乳製品的配料表中均顯示“鮮牛奶”。
在這些鮮牛奶中究竟有多少是生鮮奶、多少是復原奶?就連企業本身也説不清楚。但事實卻是,雖然這些以生鮮奶和復原乳為原料製成的液態奶其蛋白質和脂肪含量沒有太大區別,但其營養價值卻很不一樣。
乳業專家王丁棉告訴記者,由液態奶製成乳粉的過程需要經過兩到三次提溫脫水,而由乳粉製成復原乳的時候還得再重新加水、加溫和消毒,數次提溫必定會造成維生素以及其他營養成分的流失,而這些往往卻是乳企刻意隱藏的資訊。
儘管業界多次呼籲建立進口乳粉的配額及反傾銷機制,但在各種利益博弈下遲遲未有動作。在王丁棉看來,中國乳業已漸漸步入復原乳時代,這次爆發的“倒奶殺牛”危機僅是一個開始,中國奶農的生存狀態值得關注。
復原乳大舉入侵
近五年來,大包裝進口奶粉數量逐年增加,2008年到2012年期間,進口奶粉數量分別為10.08萬噸、24.5萬噸、41.4萬噸、52.5萬噸、57.29萬噸,而到2013年數字一下子飆升至85.44萬噸。
“以前國際奶價高企的時候,進口奶粉只是作為國內奶源的補充,但隨著近年國際奶價下跌,加上可以節省收購和生産環節成本,企業開始加大使用復原乳。”一位乳業資深人士告訴記者,目前市面上出售的巴氏奶也存在使用復原乳的情況,比例各家不同,最高可達30%,而液態奶的比例更高。
記者就復原乳的使用以及標示情況諮詢蒙牛、伊利、光明等多家乳企,對方拒絕透露具體使用情況,僅表示“對於復原乳的使用和標識均按照國家規定嚴格執行”,而一家廣州本地乳企則表示“有使用復原乳的都會在産品上標示”。
海關數據顯示,2014年1-6月,我國進口奶粉68.12萬噸,同比增加75.08%,進口額為34.33億美元,同比增加156%。而商務部發佈最新進口監測資訊則顯示,2014年我國進口奶粉90.01萬噸(含嬰幼兒配方乳粉),同比下跌9%;其中,12月份入境數量為4.76萬噸,同比下跌57.3%,但環比增長33.3%。
但由於目前技術很難在成品中檢測是否具有復原乳成分,一般只能根據該企業當年採購進口奶粉和國産奶的數量以及産量粗略推算。不過,上述乳業資深人士告訴記者,為了逃避追蹤,乳企往往會想方設法偽造“假像”。
“有一些會把奶粉在外地還原然後才運回工廠,讓別人以為是拿新鮮奶弄的;還有就是找人代進口,所以在海關那邊也查不到真正的買家。”上述人士説。
王丁棉還指出,不僅是進口奶粉出現上升趨勢,就連進口液態奶也連年上漲,大量的洋牛奶、洋奶粉涌入中國市場,已經構成洋牛奶與國産奶之間一場無硝煙的戰爭。除了“味道香濃”以外,奶源因素也是這些洋牛奶備受青睞的重要原因。但諷刺的是,此前澳大利亞的德運牛奶以及恒天然的田園牛奶也曾被質疑過為復原奶。
“用而不標”成潛規則
惠州安溪鎮奶農潭先生告訴記者,進口奶粉從去年初的5萬/噸降至目前的2.5萬/噸,若按照1噸粉兌8噸水計算,每噸復原乳的成本僅為2700元/噸,而他們的鮮奶成本價最低也要4500元/噸左右,兩者價差達一倍以上,而且還沒有把中間商的部分算進去。
“沒人收奶後,我們去了很多乳企溝通,人家就説得很明白,收你們的奶一噸少掙3000元,誰願意幹?”潭先生説。
據記者了解,由於酸奶對原料奶的要求較高,稍有藥殘、抗生素等問題就無法發酵,因此不少乳企都會選擇使用復原乳作為酸奶的材料。
15日,記者走訪超市發現,健全、華農、香滿樓品牌的酸奶産品配料表中,標注採用的是“生牛乳”,並有標明牛乳所佔的比例。蒙牛、伊利的乳酸菌産品採用的是脫脂乳粉。而味全酸奶則是採用牛奶、奶粉,但未標明各自所佔的含量。
在液態奶及牛奶飲品方面,伊利、燕塘、娃哈哈營養快線等品牌在包裝盒上標注“復原乳”,但在其産品配料表上則標注生牛乳。牛奶飲品旺仔牛奶在其産品配料表上標明採用復原乳,佔比為80%。蒙牛未來星、哇哈哈爽歪歪、津威兒童乳等配料表皆未標明生鮮乳所佔比重。
好又多超市銷售人員告訴記者:“有沒有標明復原奶對消費者來説影響不大,一般消費者都是看蛋白質、脂肪這些含量,很少去看是用復原乳還是鮮奶,也沒辦法分辨這些差別。因為在搞促銷活動,酸奶的銷量比純牛奶好。”
據了解,早在2005年國務院辦公下發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液態奶生産經營管理的通知》(也稱“24號文”)中就規定,“在巴氏殺菌乳生産中不允許添加復原乳”,同時“凡在滅菌乳、酸牛乳等産品生産加工過程中使用復原乳的,不論數量多少”,均須“醒目標注‘復原乳’,並在産品配料表中如實標注復原乳所佔原料比例”;而2007年下發的《國務院關於促進奶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也稱“31號文”)也有相關規定,但是目前市面上的乳製品生産企業並沒有嚴格執行此項規定。
在王丁棉看來,使用復原乳作為原料並沒有大問題,但企業必須清晰表明,不能迷惑消費者和剝奪消費者的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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