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任村委會主任期間,私自在空白紙上蓋村委會公章,並於卸任之後添加內容,稱村委會將村小學的房屋賣給了他,要求判決房屋歸他所有。記者昨天獲悉,王某的造假行為被通州法院的法官識破,最終敗訴。
王某原是通州區某村的村委會主任,村裏小學遷移新址後,王某佔用了閒置的原小學房屋。因擔心這些房屋會被收回,王某悄悄在空白紙上蓋上了村委會的公章,給自己留了“後手”。
2011年,卸任的王某為繼續佔用小學房屋,拿出蓋有村委會公章的空白紙,補添了關於村委會將小學房屋賣給他的內容,還詳細註明了該房屋的“四至”。其中,西至劉某家、南至某道路。隨後,王某手持證明將村委會訴至法院,要求判決原小學房屋歸其所有。
法官通過實地勘察和走訪調查發現,王某提交的證明所載明的時間是2009年11月,可證明中提及的西鄰劉某家是2012年才由別的村子搬過來,當年這裡的住戶姓馬。當法官指出這一矛盾點,王某啞口無言,在法官的追問下不得不承認其偽造證明的事實。(記者裴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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