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組織
全省深化體制改革工作會議提出對社會組織鬆綁“放權” 廣州相關規定已經印發 明年1月起實施
除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前置行政審批外,行業協會、異地商會、公益服務類、社會服務類、經濟類、科技類、體育類、文化類社會組織等可以直接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
本報訊 (記者周祚 通訊員文燕媚)全省深化體制改革工作會議昨天閉幕,廣東省民政廳廳長劉洪前日在會上透露,廣東將進一步降低社會組織登記門檻。民間組織發展向來走在全省前列的廣州又會有何動作呢?記者昨日從廣州市民政局了解到,為了助推廣州市社會組織發展,經市法制辦審查通過,市民政局近日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深化社會組織登記改革助推社會組織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於2012年1月1日起實施。《通知》為社會組織“鬆綁”,登記審批時限從60日縮減為20日。
市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局局長唐國平説,制定《通知》是廣州在全國、全省創新社會組織登記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將對社會組織發展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通知》重點圍繞“降低準入門檻、簡化登記程式、減輕登記負擔、提高工作效率”四個方面,深化社會組織登記改革。
《通知》規定,除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前置行政審批外,行業協會、異地商會、公益服務類、社會服務類、經濟類、科技類、體育類、文化類社會組織等可以直接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
《通知》允許慈善、文化、教育、體育、衛生、環境等公益服務性社會團體名稱加“字號”。只要名稱不相同,可以在同一行政區域內申請成立業務範圍相同或者相似的公益服務類社會團體。文件進一步放寬了有關公益服務類社會組織登記條件和門檻。
《通知》允許同一行業根據實際需要成立多個行業協會。允許適當吸納非本地籍會員加入本地行業協會。允許港澳臺人士投資興辦並在我市工商註冊的企業加入我市行業協會,其代表可擔任除法定代表人以外的負責人職務。允許跨行業、跨地域組建行業協會。對我市扶持的優勢産業、新興産業、外向型産業,以及經濟組織較少的行業,成立行業協會的會員數量不夠50個的,可根據實際適當放寬至30個以上。
《通知》還逐步擴大異地商會登記範圍。除地級市外,歷史約定俗成地區以及縣級同一籍貫自然人或法人在我市投資興辦並在我市工商註冊的企業可以向廣州市民政局申請成立登記異地商會。允許各異地商會根據業務發展需要設立分支(代表)機構。
截至目前,廣州全市登記在冊的社會組織共4279家,比去年底增加了252家,其中社會團體1458家、民辦非企業單位2821家。
簡化成立登記程式
《通知》規定,除依據國家法律法規需前置行政審批外,取消社會團體籌備審批階段。社會團體發起人憑登記管理機關同意擬成立社會團體名稱的批復,開展籌備工作,並於籌備完成後,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成立登記。
同時,取消登記管理機關對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預先核準環節。民辦非企業單位舉辦者可直接申請成立登記,在申請成立登記時擬定的名稱及其他有關材料不符合規定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給予指導,一次性告知改正。
減輕辦理登記負擔
有關負責人表示,在調研中,不少社會組織反映,成立登記社會組織無論是前期準備還是審批都需要一定時間。有時,申報登記的材料還需要修改完善。在此期間,社會組織尚未運作,但仍需承擔場所租賃費用等。因此,《通知》規定,社會組織申請成立登記時提交場所使用權證明有困難的可暫緩提交,由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其他各項材料,在收到登記管理機關補交通知之日起60日內提交。
提高登記工作效率
《通知》要求,各級登記管理機關對社會組織申請辦理登記業務,提交文件齊全的,應當場出具受理通知書;不符合條件或文件不全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或《材料補正通知書》。社會組織申請成立、變更、登出登記,應在20個工作日辦理完畢;對申請換發、補發登記證書,應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此條為辦理時限的規定。其中,社會組織登記審批時限從法定的60日縮減為20日,其他事項辦理時限也相應有所縮減,進一步提高辦事效率。
評估3A以上社會組織優先獲政府購買服務
記者還從市民政局了解到,目前,市民政局正在建設全市社會組織誠信資訊數據庫。從今年開始,市、區、縣級市民政局將分批對各自登記管理的社會組織進行評估,計劃到2015年底對全市社會組織進行一次全面評估。
記者了解到,獲得3A以上評估等級的社會組織,可優先接受政府職能轉移,優先獲得政府購買服務、獎勵;獲得3A以上評估等級的慈善組織等公益性社會團體可按照規定申請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獲得4A以上評估等級的社會組織在年度檢查時,可簡化年度檢查程式。對未參加評估或評估達不到3A等級的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將督促規範內部機制,強化規範管理。
市民政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廣州市社會組織發展迅速,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在巨大的需求和良好的發展機遇面前,社會組織在自身能力和公信力方面的軟肋也不斷暴露出來。通過評估,對管理規範的社會組織根據等級不同授予3A級甚至4A級、5A級社會組織,可以促進社會組織堅持公益化、品牌化發展方向,為社會組織營造健康可持續發展的政策環境和社會氛圍。
廣東省深化體制改革工作會議22日至23日在汕頭舉行。在22日上午的會議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民政廳負責人分別就《廣東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創新方案》、《關於深化全省城鄉醫療保障體制改革方案》、《關於進一步培育發展和規範管理社會組織的方案》作起草説明。三大《方案》的要點首次披露。
深化體制改革三大方案要點
社會組織
明年上半年要出臺省級第一批轉移職能目錄和購買服務目錄
《關於進一步培育發展和規範管理社會組織的方案》(討論稿)規定,廣東省進一步培養發展和規範管理社會組織的總體目標為:至2015年,建立與廣東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的現代社會組織體系。社會組織數量每年增長10%以上,到2015年,全省社會組織總量達到5萬個以上,平均每萬人擁有社會組織5個以上,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區達到每萬人8個以上。2015年,專職工作人員持證上崗率80%以上。2015年,大部分社會組織能夠承擔政府轉移、委託、授權的職能,能夠提供相應的公共産品和公共服務。
方案明確,從2012年7月1日起,除特別規定、特殊領域外,將社會組織的業務主管單位改為業務指導單位。申請成立社會組織,除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前置審批外,直接到民政部門申請成立。
方案提出引入行業協會競爭機制,允許一業多會,允許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的小類標準設行業協會,允許港澳臺人士在廣東境內工商註冊的企業(包括獨資、合資)成為會員。
兩個目錄是硬任務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省委書記汪洋在會議上強調,擴大政府購買服務和轉移政府職能這兩項工作,省委已經做了部署,現在關鍵是抓好落實。汪洋説:“省有關部門明年上半年要制訂出臺省級第一批轉移職能目錄和購買服務目錄,各地市也要在明年內制訂出臺市級政府的"兩個目錄"。這是"硬任務",必須按照時間進度做好管理好。”
住房保障
各類保障房合併管理並軌運作統一歸類為公租房且只租不售
《廣東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創新方案》(討論稿)提出,到“十二五”期末,廣東全省保障性住房覆蓋面將達到20%左右,覆蓋城鎮低收入家庭、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未來廣東廉租房、直管公房、經適房和公租房等保障房將合併管理、並軌運作,統一歸類為公租房,且只租不售。
公租房主要供應給城鎮低收入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城鎮低收入家庭年每人平均收入線標準按照上年度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60%左右確定。住房困難標準按照家庭每人平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確定。符合條件的住房保障對象主要通過申請輪候公租房解決基本居住需求。
除加大財政投入,廣東還將積極發揮公積金的作用。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後,全部用於公租房建設。
保障房審查很關鍵
汪洋書記説,他注意到深圳保障房分配曾引起探討,“審查成本很高”。汪洋特別提到,萬科有個保障性住房試驗,房子是網上報名,“我説審查怎麼辦,他們告訴我説沒有審查,最後也沒有幾戶是造假的”,最終發現沒有造假騙取保障房是由於這個試驗有三個特點:小戶型、只租不售、沒有停車場。“沒停車場你開寶馬來?”只租不售也避免了投資升值的可能。
醫保體制
到2012年年底廣東全面建立統籌城鄉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關於深化全省城鄉醫療保障體制改革方案》(討論稿)提出,全省深化城鄉醫療保障體制總體目標為:至2012年年底,廣東省全面建立統籌城鄉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省、市建立基本醫療保險資訊平臺,實現醫保關係順暢轉移和異地就醫即時結算,縣(市、區)級以上有專門醫保管理服務機構。“十二五”期末,全省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達到98%,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分別達85%和75%左右。
方案提出,打破城鄉差別,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條件的地區將城鎮居民醫保與新農合兩項制度並軌,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允許不同制度之間繳費年限和待遇享受相互確認,實現城鄉居民醫保與職工醫保順暢銜接,不同制度之間在繳費年限、待遇享受等方面互相確認。
方案特別規定,在廣東就讀的農民工子女,符合條件的可參加學校所在統籌地區城鎮居民醫保,享受同等財政補助政策。
方案提出,完善和推廣引入商業保險參與管理的“湛江模式”和政府購買商業保險服務的“番禺模式”的經驗做法,進一步擴大試點。
湛江模式效果良好
汪洋書記在講話中透露,新任中國保監會主席項俊波上任後,到廣東調研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有商業保險參與管理的醫保“湛江模式”。湛江市試行醫保改革兩年多,實現了“政府不多出一分錢、群眾不多花一分錢,居民保障大幅提高、覆蓋更加廣泛”的多方共贏局面。
汪洋在講話中肯定“湛江模式”改革“效果良好”。他還提出,“可以考慮在明年推廣,各個市覺得行,都可以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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