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台灣網-工作動態

福建省打造海西涉臺審判工作先行先試平臺

2009-06-24 09:21     來源:福建日報     編輯:張方翼

  從大陸首件認可臺灣地區仲裁裁決案,再到大陸首個具有單獨建制的涉臺案件審判庭,6月上旬,記者走訪台商投資較為集中的福廈漳泉四地時發現,得益於持續地先行先試、創新創造,一個凸顯區域特色的涉臺審判機制正日趨成熟。福建省法院把涉臺審判工作作為司法保障海西先行先試的重要平臺,全力將其打造成亮點和品牌。去年至今年5月,全省法院一審共審結涉臺民商事案件2344件、刑事案件16件、行政案件2件。

  今年3月,大陸首個具有單獨建制的涉臺案件審判庭在漳州中院落戶。隨後,漳州9個基層法院相繼成立涉臺案件審判庭。涉臺審判庭前身為運作長達2年的維護臺商合法權益合議庭。涉臺審判庭在案件審理中,注意調整審判方式,盡可能減少訴訟活動對臺企正常經營活動的影響。此外,還與當地的臺辦、臺商協會建立訴前糾紛聯合調處機制,助力臺企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廣泛調研走訪,盡最大可能幫助臺企把涉法糾紛化解在初始狀態。

  能動司法、因案制宜,是我福建省涉臺審判的又一特色。

  廈門海滄,祖國大陸面積最大的臺商投資區之一。坐落於此的德彥紙業公司,去年因一起供熱糾紛飽受困擾。“原告提高供熱結算標準,還沒等協商清楚,就把我們給告了。之後還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産保全,查封了我們的賬戶。”德彥紙業曹經理説,“流動資金週轉不了,加上年底馬上就要給工人們發薪,急壞了公司。”

  海滄法院法官了解情況後,找來原告,提出由被告提供等值的不動産進行置換保全,方案得到原告認可。德彥紙業的問題迎刃而解,很快恢復正常運轉。

  針對涉臺案件在送達、證據調查、證人出庭作證及判決認可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福建省法院加強調研,大膽實踐。至今,僅廈門中院就受理和審結了7件申請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或仲裁機構作出的民事判決、仲裁裁決案,審結大陸第一件申請認可臺灣地區刑事附帶民事和解筆錄案、大陸第一件認可臺灣地區仲裁裁決案,為兩岸司法協作積累了寶貴的實踐經驗。

  訴訟調解,這一福建省法院傳統優勢品牌,也靈活地運用到了涉臺審判中。去年底,福州中院受理一起兩台資企業間的債務糾紛,標的高達2668萬元。該院民四庭在採取訴前財産保全後,迅速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並提出以“債權轉股權”的調解協議,以此舉避免被訴臺資企業因短期償付鉅額債務而引發經營動蕩。雙方當事人對此樂觀其成,很快簽下協議。

  福建省各地法院廣泛借助社會力量,形成多元主體調解之勢,一些當地有影響的臺商以及臺辦、臺商協會等組織,漸成活躍在訴訟調解一線的“生力軍”。今年6月5日,漳州中院聘請為民商事案件特約調解員的11名臺商正式上崗。

  針對臺商兩岸往來頻繁、參與調解時間相對較少的情況,各地法院大膽嘗試。電話、電子郵件等成為調解新形式,在調解時機上也靈活機動,不拘于8小時內或工作日。

  為進一步推廣涉臺審判工作經驗,近期將在全省所有設區市中級法院成立民事審判第四庭,專門審理包括涉臺案件在內的所有“四涉”案件。(記者 包騫 通訊員 何曉慧)

延伸閱讀

訂閱新聞】 

責編信箱:tsfwzx@taiw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