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店借“替身”,煩惱咋脫身?
前幾年,由於政策所限,一些小臺商冒險借“人頭”開店,使店主“名不副實”。如今,由於和“替身”有矛盾,又眼看親自創辦的小店在成長,臺商為此心煩意亂,不知如何是好。商報記者 陳淩
“小店雖小,可是畢竟是我幾年來的心血,難道真的要因為當年借個人頭失誤,讓我另起爐灶?”前幾天,臺商劉女士致電本報《臺商週刊》熱線電話5581363反映説,幾年前,還沒有相關政策出臺,她借大陸朋友當“替身”,用他人名義申辦營業執照,現在和“替身”有矛盾,不知該如何處理“紙頭紙尾”都沒名的人頭風險。
劉女士説,2002年,她孤身攜孩子從臺灣來到廈門,居住在一小區內,在那裏結識了保安白先生。有一次,小區內發生搶劫,白先生奮勇當先,為抓小偷光榮負傷。事情傳開,劉女士很感動,特地買了盆鮮花表示慰問。
一來二往,劉女士和白先生漸漸熟悉起來。白先生是外地人,深知異鄉人之苦,平日裏,對劉女士和她的女兒很關照。劉女士有時也和白先生聊聊天,話話家常,互相信任。
過了一兩年,劉女士打算在廈門開家餐廳。可是,當時政策沒開放臺胞在大陸幹個體戶,劉女士在廈門也人生地不熟。為了此事,劉女士很發愁,和白先生聊了起來。不料,對方很感興趣,主動説可以借名給劉女士註冊登記。那時,這樣的幫助讓劉女士一下子覺得很溫馨,當即承諾給白先生一個職位,在店內負責採購。基於彼此間的熟悉程度,劉女士沒留下任何書面證明。她説,“當時很單純,雖然白先生沒有出資,但我覺得只是借個人頭,根本沒想到今後會出現什麼不測。”
2003年底,劉女士的餐廳順利開張,白先生當上了採購經理。劉女士性格直爽、講誠信,做事不喜歡拐彎抹角,生意來往全部採用現金支付,要求白先生做事也這樣。
“剛開始,我和他客氣相處,他也按我的要求做。可是到了後來,他好像變了,好吃懶做還自以為是。”劉女士發現,生意漸漸紅火起來,可白先生的英雄形象慢慢在褪色,缺點也暴露出來。他並非完人。
劉女士説,“比如,因為執照上寫著他的名字,他總是四處吹牛,説這家店是他和我一起合夥開的,就連店裏廚師,也以為他是老闆。還有,餐飲店免不了採購蔬菜、魚肉,他又以店的名義四處賒賬,達到近萬元,我給他的資金不知道花到哪去了。”
在忍耐了一段時間後,劉女士想辭退白先生,又覺得如果這樣,白先生賒的賬豈不是要由她來支付;另外,她的小店現在生意還不錯,營業執照上負責人名字又寫的是白先生,她很難辭退他;但如果另起爐灶,劉女士總是心有所不甘。為此,劉女士覺得很煩,不知怎麼辦?(文中當事每人平均為化名)
律師説法
福建法正聯盟律師事務所 鄭國揚律師:
根據文中描述,劉女士與白先生的法律關係較為複雜。名義上,白先生是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是個體工商戶法律名義上的所有者,必須就個體工商戶的對外債務承擔責任;而實質上,白先生是劉女士聘請的一名員工,劉女士是個體工商戶的實際投資者和經營者,個體工商戶的債權債務應歸劉女士。但是鋻於白先生是個體工商戶的法律名義上的所有者,劉女士又不能以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的名義解雇白先生,就白先生以個體工商戶的名義對外賒賬的行為,如果該行為造成劉女士損失,劉女士在對外償還債務後,可依法對白先生進行追償。
劉女士的煩惱根源在於申請工商登記註冊時規避了當時的法律和政策規定,從現有的工商登記法規以及政策看,劉女士要擺脫困境有兩條途徑可供參考:第一,與白先生協商變更個體工商戶負責人,並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重新申請登記或者強制登出、清算個體工商戶,然後依法重新申請登記;第二,另起爐灶,以自己的名義申請註冊,但是也應當依法對原個體工商戶進行清算。上述意見純屬個人看法,僅供參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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