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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縮水,臺商一頭霧水

2008-05-22 10:12     來源:廈門網     編輯:張方翼

  不少臺商在大陸買房置業時,購買的都是期房,但到了交房時,有的才發現房子與當初約定的不一致,臺商黃先生就遇到了這樣的問題。

作者:商報記者 許巧娜

  “我這次買商品房的時候,才知道原來開發商面積誤差可以在3%之內,我就是吃了這個虧。”近日,臺商黃先生撥打了《臺商週刊》熱線5581363,將自己在買房過程中遇到的一些問題告訴記者,希望通過《臺商週刊》讓更多臺商在置産之時,能夠預防購房糾紛。
          
  據臺商黃先生介紹,2006年7月,他在漳州某樓盤看中了一套5房的樓中樓期房,當天便在售樓處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他特別注意了合同中約定的3%的誤差範圍,本以為在面積的問題上不會有什麼問題。
          
  但到了去年底交房時,黃先生卻發現現房出現了不少問題:“餐廳從正方形變成了長方形,售樓處小姐當時説的廚房凈使用面積也少了3平方米”。不僅如此,黃先生説,二樓主臥與客臥原來承諾的20平方米和10平方米則變成了兩個臥室都是15平方米。最讓黃先生生氣的是,到了入住時,開發商向他提供的面積測量顯示,他家的公攤面積多了2平方米,使用面積卻減少了1平方米,開發商要黃先生必須再補上2平方米的房款,“多的錢全都補在公攤上,使用面積還減少了,這讓我們怎麼能接受。”
          
  氣憤不已的黃先生找到了開發商。但在與開發商交涉的過程中,黃先生發現,實際交付的房屋戶型與工程設計相符,但由於雙方在簽訂合同時,賣方僅在附件中粘貼了一張房屋平面示意圖,並沒有標明每個房間具體尺寸及墻體寬度,所以根本起不到指示的作用,“所以他們説對開發商也沒有約束力啊,本來是我有理的,卻講不過人家。”
          
  而在公攤面積上的變化,開發商拿出來的合約更讓黃先生傻眼:按照合同規定, 2平方米的確沒有超過約定的誤差範圍(3%),“也就是説,他們要鑽這個空子,我們也不能拿他們怎麼樣。”
          
  黃先生表示,自己後來詢問律師才知道大陸的相關法律規定:面積在3%之內的房産,業主無權退房,所以即使自己有所不滿,也根本無計可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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