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海口一名12歲小學生沉迷手機遊戲,充值遊戲、打賞遊戲主播,花掉環衛工母親李女士攢下的4萬元辛苦錢,讓李女士欲哭無淚。當然此事不是個例,此前也曾報道某少年利用網路直播平臺將父母血汗錢打賞女主播5萬元。
出現此類情況,到底直播平臺該不該退錢?有專家從法律角度和情理角度分析應該退。按照我國《民法總則》第19條規定,12歲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打賞網路女主播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因此打賞的金額應該退還。
就情理而言,這筆錢款也該退。可憐天下父母心,錢來之不易,4萬塊錢對於主播和平臺來説只是一份小禮物,但對於李女士和類似經歷的父母來説,卻是幾年的經濟收入,出於對弱者的幫助,應該退還。
隨著網路直播平臺的持續擴張,越來越多的未成年人會接觸到直播,如何有效地防範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呢?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三點著手:
一、完善立法,強化流程監管。雖然依據網際網路法規,有關平臺應承擔監管責任,但具體有效的規範措施措施還沒有出臺。平臺應該在發展中逐步完善諸如實名註冊制、視頻註冊、未成年人準入制等相關措施,區分成年人與未成年人,未成年人限制金額打賞。同時對大筆打賞金額進行監控,應該打賞前對打賞者進行電話確認等。
二、強化教育,灌輸正確觀念。一方面,家長是孩子最好的老師,除了負責孩子的飲食起居外,還應起到家庭教育作用,應在日常灌輸孩子正常的金錢觀念,感悟到錢財雖是身外之物,但也來之不易。同時學校在教育上也應更加全面,在面臨越來越多未成年鉅額打賞案例面前,應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和警示。
三、限制支付,保障資金安全。銀行作為付款方,應在移動支付方面加強監管,規範支付流程。可以探索移動支付必須附加指紋驗證或者24小時支付退款等方式,保障客戶資金安全。
網路主播月入過萬,甚至大主播年入幾千萬,在這背後有多少是父母們流血流淚掙來的辛苦錢,希望通過規範平臺,完善監管能夠使未成年人鉅額打賞成為歷史。(台灣網網友:傅冬梅)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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