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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媒:消費券不能替代真正的提振景氣政策

2008年12月11日 14:12: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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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立法院”本月5日三讀通過“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凡明年3月底前出生的臺灣居民都可領到3600元消費券,用以擴大內需提振經濟。臺灣《工商時報》今天的社論認為:臺當局花費心思力挽狂瀾的精神值得肯定,但期待每人區區3600元,全臺857億元預算的消費券發放與使用即讓“世紀僅見”的金融海嘯與經濟衰退就此化為無形,未免過度天真。 

  社論説,朝野“立委”摒除歧見通過民生法案原本份內之事,行政部門執行民眾期待政策也是當然之舉,我們不免為全臺如此看重消費券的貢獻而憂慮,必須冒天下之大不韙指出,馬當局發放的消費券即使完全依據規劃使用,能夠發揮刺激島內消費的效用有限,對景氣的全面復蘇更屬杯水車薪。 

  社論説,依照“經建會”説法,消費券的發放與使用可以擴大消費帶動經濟成長,預期可以增加明年經濟成長率0.64個百分點,“經建會主委”陳添枝甚至保證如果效果不到一半即下臺負責。但外界的質疑聲浪不斷,包括舉日本發放消費券僅發揮預期效用三成為例要求不可過度樂觀,有以臺灣民眾生性保守,面對非常不確定的未來,大多數會設法儲存消費券的金額,壓縮了消費券預期刺激景氣的功能,我們則認為,由於規劃消費券強制使用期限很長,民眾絕對會將消費券拿來替代平常現金的使用,用在日常雜物或民生用品的購買上,也就是説,消費券將因替代效果的作用而不能達到預期增長0.64個百分點經濟成長率效用。

  再進一步言,即使一切順利,在今年第三季、第四季及明年第一季都將經濟負成長的前提下,區區0.64個百分點經濟成長率的挹注就能扭轉景氣下滑趨勢,並讓經濟的春天提早來臨、全面來臨? 

  社論指出,島內景氣非常低迷,從稅收統計看,11月的營業稅、貨物稅、證交稅、土增稅等各類與民生消費有關稅目均明顯減退,幅度自7.7%至63.8%不等;再從生活經驗看,不但奢華或如汽車的耐久財商品滯銷,連一般的餐飲、百貨、大賣場、電影院、KTV,乃至報紙、飲料小額花費的民生用品,也都出現明顯銷售減退的現象。在很多以前屬於逛街、約會、消費的熱門地段如西門町、東區、天母,現在一到了晚間8點多即人車稀少,景況冷清,當然消費人潮也明顯減少,店面高挂“出租”、“廉讓”者比比皆是。消費動能完全凍結,如何期待經濟有所成長?即使857億元的消費券全數在限定期限內傾注于消費市場,我們認為對景氣的提振仍然有限。 

 

  社論最後指出,臺當局發放消費券的立意良好,但是消費券只能當刺激景氣的點火劑,或病人服用藥方的藥引,不能替代真正的提振景氣正規軍。社論認為,除了引進投資、擴大公共建設等傳統做法外,臺當局如果憑藉恢復民眾對當局重建經濟的信心,而“敢於”也“願意”把偏高的儲蓄釋放一部分出來,不管是用在投資或消費上,對提振景氣絕對有立竿見影功效。但如果利率已經調低到如此偏低水準,民眾還是寧可沒有報酬或收取微利而不要投資與消費,馬當局可要檢討為何民眾對當局的重建經濟如此沒有信心了。

[責任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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