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眼神執法”、“舉牌執法”和“圍觀執法”後,武漢城管再現柔性管理——獻花執法。日前,武漢洪山區城管隊員在勸阻佔道商戶時,如果商家配合地將佔道物品搬進店裏,城管會給其獻上一枝玫瑰花,並送上節日祝福。(10月7日《武漢晨報》)
一枝鮮花價值雖然不大,但卻凸顯了管理與被管理者之間的平等關係。比起城管去除暴力思維的其他做法,這樣的柔性“花招”,無疑更多了一種人性的溫情與暖意。節日裏武漢城管嘗試的“獻花執法”,的確令人眼睛一亮,不禁為之擊節叫好。
“獻花執法”送出的一朵朵鮮花,何嘗不是一句句的善意提醒和柔性警示。而且,因著美麗鮮花這種特殊的溝通載體,它對促進商戶的自我約束、自我規範和自我管理,肯定又比那些硬邦邦的通知勸告,更有助於提升自覺自願的配合意識。所以説,“花招”雖然柔性,“實效”或許更強。
應該看到,“獻花執法”其實是“執法”在前“獻花”在後。那麼,這種做法就不存在柔性弱化執法剛性之憂。我倒覺得,這樣的“先兵後禮”,恰恰還等於把“法管”與“情管”有機結合在了一起,也更由表入裏,強化了“法管”的真正作用與效果。
嚴明執法何妨用些柔性“花招”,顯然不僅僅適用於城管隊伍。這種推進柔性管理的思維及嘗試摸索,在很多執法管理中都值得借鑒。由此,我也再次想到了關於“獻花執法”的花費問題:既然在執法宣傳中,各種各樣的宣傳畫、宣傳冊,可以名正言順地納入公費支出,作為人性化的“獻花執法”,倒也未必需要墨守成規地死認“鮮花”、不見“宣傳”。
當然,“城管買花”師出有名之後,如何做到貨比三家,以及確保“花”落誰家的監督嚴密和程式公平,同樣不容忽視。從某種角度來説,“獻花執法”稱得上是一種有益嘗試,而讓所送之花來路鮮明、去處透明,也是令所有柔性執法的“花招”,更能發揮感人效用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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