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每一條河都要把它治得可以游泳。”昨日,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副廳長陳光榮作客廣東“民聲熱線”,談起“網民請我們游泳”,坦言全省2.6萬公里河段劃分了1343個水環境功能區,水質目標不同,Ⅳ類水和Ⅴ類水分別為工業用水和農灌用水,Ⅲ類以上才可以游泳。感慨“革命尚未成功,我們還要努力”之餘,他笑説,“應該下河游泳的是市長”(3月20日《南方都市報》)。
對於陳副廳長“不是每一條河都要把它治得可以游泳”的論調,筆者並不贊同。因為受到污染,現在確實不是每一條河都可以游泳。但是,我們想提醒陳副廳長的是,在受污染前,可是“每一條河都可以游泳”的呀!現在,這些河流遭到了污染,難道環保部門沒有責任嗎?面對被污染的河流,環保部門豈可一推六二五?
不過,陳副廳長有一句話説得很有道理,這就是面對近期不斷發生的公眾重金懸賞環保局長下河游泳事件,他認為,“應該下河游泳的是市長”,這句話很有道理。
環保部門確實是保護環境、治理污染的政府職能部門,在公眾的印象中,環保部門是環境污染的首要責任人,因此,當環境遭到破壞污染,環保部門就應該率先承擔責任。然而,因為環境污染大多與經濟有關,是一些地方政府為了追求政績、追求GDP帶來的副作用,因此,地方政府才是環境污染的首要責任者。因為是地方政府招來了那些污染項目和污染企業,結果,經濟上去了,GDP數值也升高了,但環境品質卻嚴重下降了。而環境遭到污染的直接後果是老百姓的身體健康受到威脅,很多老百姓甚至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可以説,環境污染造成的後果是嚴重的,帶來的損失是慘重的,教訓也是深刻的。然而,環境之所以受到污染,不僅是環保部門的責任,更是地方政府的責任。因為追求經濟效益,所以,地方政府就大量引進污染項目和污染企業,而為了能夠讓這些污染項目順利立項,污染企業順利生産,政府大開綠燈,為污染項目和污染企業的立項生産大開方便之門。而環保部門作為政府的職能部門,只能聽命于政府,雖然明知道是污染項目和污染企業,但只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否則,環保局長的烏紗帽就可能戴不穩。
因為污染實際上是政府的事情,所以,應該下河游泳的不僅是環保局長,還有咱們的市(縣)長,不僅是市(縣)長,還有“一把手”之稱的市(縣)委書記。如果這些官員都能下河游泳了、都敢下河游泳了,相信當地的環境治理一定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池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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