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涂亂畫,看似只是一個細節問題,人們一般也將之表述為不文明行為,但這裡的“不文明”不僅僅是指道德意義上的行為失范,一些亂刻亂畫,更是已經涉嫌違法。
日前,有網友爆料稱,清華大學標誌性建築“二校門”被刻字:皇上我來了。前不久,清華大學日晷被刻字,剛剛修復,老校門又慘遭毒手。當天下午,有媒體從清華保衛處了解到,目前清華校方已經得知此事。
有關亂刻亂畫的現象,這些年媒體時有曝光,此次接連出現在本應更具文明素養的大學校園,就更顯其諷刺意義。
有興趣到大學參觀的,多帶有對文化、文明的嚮往,大學向社會開放,滿足這部分人的參觀需求,增進與社會的互動,本身是好事。可明明是對文化的“朝拜”,一些人卻非得弄成在校內文物建築上刻字的不文明行為,這顯然與參觀遊歷的目的相悖。即便想為旅遊留下紀念,也不該用這種不文明的方式。正如有網友嘲諷的:“有本事就把名字刻到清華大學同學錄裏。”
亂涂亂畫,看似只是一個細節問題,人們一般也將之表述為不文明行為,但這裡的“不文明”不僅僅是指道德意義上的行為失范,一些亂刻亂畫,更是已經涉嫌違法。比如文物法中就規定,刻畫、涂污或者損壞文物尚不嚴重的,由公安機關或者文物所在單位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故意或者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治安管理處罰法中也明確,刻畫、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跡的,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所以,在輿論譴責亂刻亂畫這類不文明行為時,相關部門也有必要進一步強化社會對這類行為法律性質的認識:看似輕飄的信手一劃,很有可能已經構成違法,而不僅僅是“不道德”。相應的,對於行為確實已經構成違法的,執法部門也應“該出手時就出手”,該追責就追責,不能總讓那些有著“到此一遊”癖好的遊客繼續不文明下去。同時,落實責任管理,也需要一些管理硬體的補充,比如對於重點文物設施,可以安裝24小時的監控,以便取證,也打消部分“管不住手”的遊客的僥倖心理。
面對遊客的不文明表現,也不乏一些要求大學限制遊客或索性關上開放大門的聲音。不文明的行為,當然需要限制,大學校園的環境、文物也需要得到保護,但一遇到“不良反應”就想到閉門應對,無疑顯得過度。從技術層面來看,避免不文明行為對於校園的傷害,校方完全可以從加強對遊客的引導、完善相關服務、提升保護措施等方面來進行控制;從價值層面來看,旅遊過程中出現的不文明現象,在一定程度上也正是社會旅遊文明的觀念不夠的一種現實表現。而開放的校園,容納更多的參觀者,也是對社會旅遊文明訓練的一種增益。一味地“隔離”,限制旅遊半徑,只能適得其反。再説,能夠平衡處理好因為開放而帶來的“煩惱”,也是開放性大學的必備素養。
社會物質生活水準的普遍提升,讓旅遊從少數人的專利升級為大眾活動,這一轉變過程中所出現的不文明現象,其實是可以預見的,也是一個社會走向開放須承受的“階段性煩惱”。但遊客走得越來越遠,一些不文明行為愈發醒目,不能僅僅依靠文明的自覺“進化”,外在的文明形塑體系,包括旅遊服務、旅遊設施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等應該加速完善,儘量減少這一“過渡階段”。
[責任編輯: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