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從嚴管理幹部,人社部日前發佈通知,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中的部分問題進行了明確。通知強調,已經退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涉嫌違紀違法的,不再做出處分決定,但應當立案調查並按程式做出調查結論,並明確其應受處分的種類。而此前的規定並未明確要對全部涉嫌違法違紀退休人員立案調查及其應降低的福利待遇。按照新規,對於應當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的,其養老保險等相應待遇按有關規定核減執行。(據新華社報道)
對於該消息,媒體的報道標題大致相同,核心意思都是“事業單位人員違紀將影響養老金”。但是,倘若要深究起來,我們就會發現,諸如此類的表述其實並不準確。首先應該厘清的是,並不是“違紀”了就必然會影響養老金,只有由於違紀行為被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的處分後,才會導致相關福利待遇的降低;再者,我們也應看到,這個“新規定”,更多還是適用於那些行政任命的、有職務級別的“幹部”,事業單位中的普通員工與這個通知的關係並不太大。
有必要指出的是,在人社部的最新通知之前,“事業單位人員違紀將影響養老金”的規定已存在多年。根據有關規定,在職幹部若因違紀被給予降低崗位級別處分的,次月起按12%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低一個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確定;對給予開除處分的,從次月起按25%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最低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確定。換句話説,日前人社部所發佈的通知,只不過是著重強調了“已退休人員”與“在職人員”在此類事項上的等同管理。
過去,關於涉嫌違法違紀退休人員的紀律處分問題,一直存在著不清不楚的情況。正是基於這種現狀,人社部才專門發文補漏。稍加梳理髮現,這份通知最大的亮點其實在於兩個方面:其一,明確了要對全部涉嫌違法違紀退休人員進行立案調查,這裡所説的“調查”,當然是指紀律責任範疇的調查;其二,強調針對退休人員的調查必須給出結論和處分種類,並要最終在養老福利待遇的變更上有所體現。
可以想見,人社部之所以專門發佈通知,就相關問題做出説明,正是為了與當下深入反腐的大形勢相呼應。在“退休不等於平安著陸”的語境下,對涉嫌違法違紀退休人員的組織調查與法律追責已摸索出成熟的路徑。與之相較,針對這一群體的“紀律處分”適用標準,也應儘早明確才是。畢竟,只有形成並完善紀律處分、組織處理、法律制裁全覆蓋的終身追責體系,才能真正構成嚴密的反腐防火牆。
因此,孤立地解讀“事業單位人員違紀將影響養老金”並沒有太大的意義,只有將之置於事業單位獨特的職務職級系統中,才能梳理清楚其前因後果及權責關係;也只有將之置於全社會共同打造立體防腐屏障的大背景下,方可真切意識到它的必要性和公共價值。(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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