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發帖稱,上海地鐵上有一年輕男子以上班太累為由,拒絕給抱小孩的婦女讓座,還搶奪一名欲拍攝現場的乘客的手機。隨後,該男子發微博回應稱,原本是想讓座的,但乘客再三指責讓他很氣憤,因此賭氣不讓。
這件引起乘客議論的讓座事件包含兩個段落:一是,一熱心大媽勸一小夥讓座給抱幼兒上車的女乘客。該男子拒絕讓座,並表示自己也站了很久,很累。二是,男子拿出手機對著熱心阿姨拍攝。旁邊乘客想把他的行徑拍下,男子還面帶笑容對鏡頭比“耶”。不久後,指控男子不讓座的原微博被刪除。這後一段拍照情節有點莫名其妙:不讓座也就算了,為何還要對勸讓座者拍照?於是別人也對他拍照,再升級為搶奪手機了。
但如果只研究前一段,我覺得這名男子並無大錯。照理説,對於懷抱幼兒的女乘客,其他的乘客應該主動讓座,那位大媽勸説男子讓座並沒錯。但請注意,給需要幫助的人讓座只是一項道德要求,即使在制度層面也只是倡導,任何人無權脅迫、強制一方給另一方讓座——除非一方坐的是“老弱病殘專座”,才可以理直氣壯地依據制度強制要求讓座。這就是説,男子可以不讓座,最多説明他道德水準不高,別人就應該“無可奈何”,也不需要有所作為,因為沒有規定對不讓座的人如何處置,不要説普通群眾,就是管理機構和執法部門也是如此。
那麼,人們雖然不能強迫讓座,能不能對拒絕讓座者進行批評或道德譴責?從道理上説是可以的,你有權不讓座,公眾也有權發表自己的評論,所以,對不讓座者提出批評也就是公眾的權利。但問題是,你對不讓座者的批評如果只是想在心裏,一旦把批評公開或當面説出來,就需要一個前提條件,你應當弄清楚對方不讓座的原因。如果對方沒有任何特殊情況,就是拒絕讓座,你批評他道德水準低下就是正確的;而如果對方不讓座確有具體原因,你批評人家道德有問題就可能不準確,甚至你的批評可能是錯誤的,並由此可能引發矛盾。
這裡的一個操作性的矛盾是,那些因為特殊原因確實不能讓座的人,無法在自己不讓座時預先申明自己不讓座的理由。如媒體曾經報道過這樣一件事:在福州的一輛公交車上,一名老人因他身邊的學生沒給自己讓座,就對這位女生破口大罵,缺德、畜生不如,態度極其惡劣;而女生忍無可忍回應道:來月經要寫臉上嗎?這就是説,如果對方因為身體原因、過度勞累等情況不能讓座,也完全是他們的正當權利,別人如果批評他們,顯然是不合適的。在本文中,那位男子錶示,自己當天是去做志願者,一天下來也很累,所以沒有主動讓座,他這個理由也是可以成立的。
這樣看來,防止因讓座發生糾紛需要厘清兩個問題:一是,明白讓座是倡導,不能強制和脅迫;二是,即使想批評不讓座者,也應該弄清楚不讓座有無特殊隱情,而不要輕易亂下“道德水準不高”的結論。雖然我們也希望不讓座者在解釋時説明自己的情況以消除誤會,但確實不能讓每一個身體不適或過度疲勞的人寫一塊牌子“我頭暈不能讓座”舉在座位上。
我覺得,在一般情況下,對不讓座的普通乘客最好不要居高臨下,不要動輒以道德判官的姿態來審判、評價別人的道德。我甚至覺得,對於可能存在的就是不讓座的極少數人,不妨採取容忍和“保留”的態度,而不必義憤填膺大加譴責。(常青村)
[責任編輯: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