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國家賠償之外,他們還需更多關懷
讓蒙冤出獄者重新獲得辨別是非、重新生活的能力,是國家對他們義不容辭的責任。
坐了23年冤獄,去年拿到鉅額國家賠償的四川綿竹人陳滿近日再度引發關注。因為他投資百萬維卡幣捲入傳銷結果被騙:據説這個項目一年投資100萬,一年後就能拿到900萬的回報。當然,這肯定是假的。消息曝光後,傳銷公司大門緊閉,心虛的騙子們立馬逃了!
如今雖説騙子是到處都是,連清華教授前陣子都被騙走千萬元。但是不知大家有沒發現:但凡是蒙冤入獄一二十年、獲得高額國家賠償的那些人,出獄後基本上都成了傳銷公司等等各類騙子們眼中的肥肉:佘祥林、趙作海等等。而且從他們手中騙錢好像從小孩手上拿走糖那樣容易,就連原先馳騁商海、母親眼中頭腦最靈活的陳滿,出了獄後也是一樣。比如26日網上曝光一段視頻,陳滿自曝維卡幣推銷員只講了一小時,他就投資了40多萬元。我估摸那些騙子們私下都樂翻了。
為什麼這些人都變得這麼容易被騙呢?無他,二十多年的冤獄生活,讓他們與遠遠脫離現實中的社會生活,當再獲得自由的時候,基本上就相當於從古代穿越而來。佘祥林在出獄一年之後説:適應社會比適應監獄難。不僅是智慧手機不會用,QQ不會上,微信沒聽過,更別説那些入獄前還沒冒出來的新奇的玩意了,所以面對那些有備而來、高新騙術武裝到牙齒的騙子們自然是毫無免疫力的。所以,當他們穿越歸來、又特別著急回歸正常社會時,手握鉅額國家賠償的他們恰恰成了不法分子的首選目標了。
這就牽扯出一個疑問:國家賠償的責任,是不是在對那些蒙冤入獄的人發完賠償款後就可以止步萬事了?我以為,不能。首先這些鉅額國家賠償,分分都是納稅人的錢,如何使用,都應有個合理的去處,最終讓騙子樂開了懷的結果是納稅人不願意看到的。更重要的是,國家賠償完錢後,還是有許多其他工作要做的。因為他們即便獲得了高額國家賠償,但融入社會、真正開始新的生活對於他們來説並不容易,成為騙子眼中的肥肉就是明證。所以國家還有後續責任要盡,以彌補前面之過失。比如教會他們能自食其力的謀生方法、辨別是非的基本常識,讓他們不至於被騙子所蒙蔽,能有當下社會需要的一技之長,這才是有擔當負責任的作法。
有人覺得,這些事不是國家公權力的範疇,國家公權力的手伸得太寬,會導致一系列的後遺症。但是,我們可以委託給一些社會組織或者準社會組織來完成這方面的工作。比如,社區機構就是一個比較不錯的選擇,我們的一些城市社區建設已經比較完善,人員配備也比較齊全,完全有能力關心蒙冤出獄者的再培訓再教育工作。這樣的努力可以嘗試起來了。
雖然,每個人能不能辨別是非、有沒有賺一桶金的能力是每個人的私事,但是,讓蒙冤出獄者重新獲得辨別是非、重新生活的能力,是國家對他們義不容辭的責任。
本報評論員
項向榮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