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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酒令”應在監管上升級

2016年12月02日 10:58:20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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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酒令”升級是必要的,但要讓執行力、威懾力同時升級,“禁酒令”本身才有意義,否則仍然存在被少數人變相突破的可能。

  多地“禁酒令”升級,從午間禁酒到公務活動一律不準。新華社的報道稱,中央八項規定出臺4年間,全國多地陸續出臺規定,公務活動一律不準飲酒,這比此前各地曾規定的“工作日中午不準飲酒”更為嚴格。不過,記者調查發現,一些基層幹部仍然通過種種方式搞變通違規喝酒。

  八項規定的威力,人們基本上已經有了普遍的認識。幹部肚子變小了,身體素質變好了,公款浪費減少了,行政效率提高了。但是正如報道所提出的,基層幹部變通式違規喝酒的現象依然存在。比如,以接待為名喝,躲進隱蔽場所喝,將高檔白酒裝進礦泉水瓶喝,自帶酒水喝等等。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主要是因為隨著時間的推移,違紀者放鬆了自我約束,同時他們認為執紀者也放鬆了監管。多個省市出臺了升級版的“禁酒令”正當其時。

  “禁酒令”升級當然能夠體現地方監管者的決心,但是仍然存在“風頭一過照樣喝”的可能。而且,地方規定不一,還存在公平性與嚴肅性的問題——此地公務活動一律不準飲酒,彼地卻可以,這導致彼地在公務接待方面有“特權”,無助於消除官場“酒文化”。“禁酒令”要升級,但更要在規章與監管上升級。

  規章方面,應將包括“禁酒令”在內的地方性公務接待規定,升級為統一的全國性規定。目前,管理公務接待的主要法律依據是《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但條例對此只是原則性規定。具體到工作時間禁酒、公務活動禁酒,條例基本沒有涉及,這方面的約束主要來自黨紀。鋻於公務時間飲酒往往影響辦事效率、浪費公款,因此升級版“禁酒令”應在《條例》中體現,甚至可以考慮寫進《公務員法》,對所有公職人員作出更嚴厲的約束。

  監管方面,應重點盯防“一把手”。鋻於“一把手”有著特殊的影響力,因此“一把手”的言行往往是整個部門甚至整個地方的表率,“一把手”帶頭禁酒,其他領導幹部自然不敢犯禁,反之,“一把手”在公務時間帶頭飲酒,其他幹部對法規紀律自然也就不那麼畏懼。前不久,中紀委與央視聯合推出的專題片《永遠在路上》披露了幾個頂風違紀的“吃喝”貪官,例如周本順,曾花百萬年薪從湖南請來專職廚師,不僅如此,他還在公務宴席上帶頭飲酒。

  總之,“禁酒令”升級是必要的,但要讓執行力、威懾力同時升級,“禁酒令”本身才有意義,否則仍然存在被少數人變相突破的可能,久之,“升級版”或將徒具字面意義。(椿樺)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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