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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禁酒令也需要社會共治

2016年12月01日 10:50:26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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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各地更是加大對公職人員各類違規飲酒現象的監督查處力度。不過,記者採訪發現,儘管多地均已明確工作日中午、公務活動中不許飲酒,但一些幹部仍然積習不改,通過種種方式變通,繼續過酒癮(11月30日人民網)。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公務活動不能飲酒,就採取變通手法繼續違規飲酒。比如,中午不飲酒,晚上“補課”;躲進農家樂或機關食堂飲酒;自購酒水飲酒等。

  特別是,有的地方“禁酒令”還給招商引資留口子,往往導致公務接待大堤潰口。儘管接待時要説明接待人員身份、人數和目的,有作假行為,紀檢部門可以據此追查,但是如果飲酒者與有關外商和企業約定好了作假,紀檢部門怎麼追查?這樣一來,招商引資就成了公務接待飲酒的藉口。一旦有人質問,總拉出工作需要來搪塞。雖説邊喝邊談生意容易拉近距離,也容易談得成功,但這只是一種習慣,真正有投資意向的投資者不喜歡大吃大喝,即使不喝酒照樣會來投資。因為投資不是看吃喝,而是看優惠政策和發展環境,所以,公務接待禁酒不能留口子,應該“一刀切”。

  當然,公務接待“禁酒令”即使沒留口子,執行起來也會面臨一些困難,一些規避對策讓監管者難識真偽。比如,把茅臺酒裝在礦泉水瓶裏換個包裝飲用;開發票時把酒以其他名目代替,事後追查起來肯定比較困難等等。所以,醫治公務活動飲酒歪風,還需要群防群治,社會共治,讓公務人員遠離陪酒文化。

  首先,需要紀檢部門加強監管。紀檢部門除了加大宣傳力度,讓“禁酒令”家喻戶曉以外,還應該明察暗訪,不定期到餐飲企業和機關食堂進行檢查,查發票,查消費明細等,形成震懾力,讓公務人員敬畏和執行“禁酒令”。對於檢查出來的違反禁令者,查處不能停留在警告、通報批評上,要讓“禁酒令”成為“高壓線”,真正對違反禁令者實行“零容忍”,打蛇打到七寸上,點中違反禁令者的死穴,看誰還敢以身試法?

  其次,需要引入群眾監管機制。除設立舉報電話和曝光平臺,發動群眾進行社會監督以外,還應該建立一支“禁酒令”群眾監督隊伍,聘請來自各界、不同年齡層次的一些群眾為紀檢監督員,專門監督公務人員執行“禁酒令”的情況,讓公務接待中的違規違紀行為無藏身之處。

  最後,需要加大審計監督力度。各級審計部門在審計黨政機關的年度財務情況時,要重點審計公務接待財務情況,當好“經濟衛士”。要進一步強化對部門預算的約束與監督,科學安排公款支出,並實行公款支出和公務支出公開化,接受群眾監督。同時,敦促餐飲企業自律,除了明文規定餐飲企業不得為公務接待提供酒商品以外,還要約法三章,建立懲罰機制,對違規餐飲企業進行懲罰,以促進餐飲企業自律,推進社會共治。(呂好玫)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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