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公路改革有了明確的時間表。但民眾希望的取消公路收費的這一願望成了無盡的期待。
26日發佈的《物流業降本增效專項行動方案(2016—2018年)》提出,抓緊修訂《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調整完善收費公路政策,科學合理確定車輛通行費標準,並要求在2017年底前完成。
雖説改革的決心有了,但是面對怎麼改的問題,依然是個未知數。近年來,由於公路收費一直未能公開透明,由此引發民眾各種猜測不斷。而公路作為公共基礎設施,本身具有公益性和福利功能。一些達到收支平衡的路線本應該按照相關規定取消收費,但是由於操作一直處於背光中,運營線路到底處於什麼樣的狀況,以及是否達到收支平衡,民眾一無所知。即便有數據公開,也很可能被認為是自説自話,消除不了民眾心中的顧慮。
我們都知道,改革是向既得利益者動刀子,攔路虎重重阻隔。況且公路收費這項規定從伊始到現在,時間跨度相當長,由此滋生的利益體到底有多少,民眾很難想像。這就註定公路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那取消公路收費也就需要一個長期規劃和盤算。而其難處恰恰在於隱形的對抗力量所製造的阻力和整個收費制度混亂不堪。
而對於新建或將要建設的高速公路,需要考慮更多方向,僅僅依靠財政支援太單一,應該考慮參與方多元化,把民間資本拉進來,減輕財政壓力。當然如果地方財政可以完全勝任,那麼當地的公路建設應該由政府主導,畢竟民生工程不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但如果當地財政力量薄弱,或可引入民間資本,但是對於引進民間資本的公路,需要有完善、嚴格的評估過程,要確保公路運營後能夠協調好各方利益,不然最終受傷的還是老百姓。
當然,由政府主導建設的公路必須保證在收回成本之後就不要再收費了,這需要監管部門能夠切實履行好責任,擦亮眼睛,才能保證民眾利益不受侵害。同樣民間資本參與建設的公路需要給予一定的收費期限,保證參與方一定的盈利,但要有一個科學的論證和評價體系,在設定的期限內必須要保證取消收費。
回過頭看《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徵求意見稿)》,其對政府收費公路償債期的收費標準做出要求,應當根據債務規模、利率水準、養護運營管理成本、當地物價水準、償債期限以及交通流量等因素計算確定。此外,“高速公路的養護管理收費標準,應當低於償債期和經營期的收費標準” 。
從這裡我們無法讀出有取消公路收費的意向,只不過通過法律手段更加規範了相關費用的收取。以當下的現狀,也只有從改革中尋找突破,等整個公路收費管理更加規範、更加完善,監管更加得力後,才有可能對現有收費公路進行論證評判,是否可以取消收費。只有形成良性迴圈,斬斷其中的利益鏈,才能夠保證逐步取消公路收費。
但是,相關部門需要明白,“有望在未來取消收費”不能只讓老百姓望梅止渴,其實民眾真正期盼看到的,是一個公共政策從醞釀、調研到出臺,一開始就應該駛上“快車道”的“速度與激情”,民眾在意的是果敢的態度。
如果整個過程缺乏公開透明,公眾沒有任何參與感和監督權,那何時取消老百姓無權過問,且有沒有任何具體時間表,公眾話語權落空,對收費價格尤其敏感的老百姓,恐怕只能被迫無奈地留下更多的“買路錢”。
由此造成的是,民眾多掏一分錢,政府的公信力就會成倍的減弱。
[責任編輯:王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