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今日正式結束公開徵求意見,高速公路離“長期收費”更近一步。專家預計,條例經過修改完善後,最快年內就可能公佈實施。而在歷時1個月的徵求意見過程中,“高速公路將長期收費”引發了一系列爭議和追問:長期收費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重復收費?未來通行費會否降低?(8月20日新華網)
根據7月21日交通運輸部發佈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徵求意見稿,高速公路將長期收費。客觀而言,這個表述不夠準確:政府收費高速路償債期擬按實際償清債務所需時間確定,各省實行統借統還;特許經營高速公路經營期一般不超30年,屆滿後與償債期政府收費公路統一收費;償債期、經營期結束後實行養護管理收費。不過,一旦省內實現綁定收費,特別是一些經濟相對落後省份,收費將何時是個頭實在令人堪憂。同時,養護管理收費成本核算也是個問題。
以上擔憂,在這一個月的意見徵求期內,相關部門肯定也是看到的。特別是《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畢竟是下位法,是根據《公路法》制定和修改的。“下位法不得抵觸上位法”是大原則,《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的徵求意見稿與《公路法》存在諸多抵觸,包括統借統還和長期徵收養路費等。換句話説,即便真要實行統借統還和長期徵收養路費等,也必須先修改《公路法》。
從過往的經驗看,修改一部法律,對於相關部門來説不是難事。但《公路法》明文規定,收費公路的收費期限,按照收費償還貸款、集資款的原則確定。這裡所謂的貸款,當然僅僅指某條具體的公路,而非一省之內所有公路的貸款。換句話説,即便為配合公路長期收費,我們修改了《公路法》,最起碼應該實行老路老辦法新路新辦法。畢竟,世界上哪有一部法律修改了竟然可以追溯管過去的道理?
可以理解,統借統還的用意在於,鼓勵民間和各類投資主體進行公路投資。對於一些相對欠發達省份來説,如果不能有效刺激更多的資金進入公路修建領域,這些地方的路網改善和經濟發展速度會更慢。因此,用收入狀況較好的公路的盈餘,去補貼一些暫時無法盈利的道路確實是個辦法。但也有它的問題,若此,政府和相關部門就可能不會對具體公路項目科學論證。可以設想,如果簡單實行統借統還,一些地方借債修路的積極性會大大膨脹。公路收費的黑洞會越來越大,一些公路閒置浪費的情況會越來越嚴重。
因此,要解決和平衡好這個問題,必須有制衡機制——老路老辦法,新路新辦法其實就是個辦法,這樣,規劃新建路網時,相關部門和投資人自己會權衡。
不否認,對於一些欠發達省份而言,即便統籌收費後,實行新路新辦法老路老辦法依舊可能長期虧損。這個時候,國家和各級政府應該挺身而出。畢竟,收費公路也是一種準公共産品。基於扶貧、國防、重大公共利益的公路建設,這部分要麼全部由政府投資,具體投資額各級政府可以科學分擔;要麼,應該實行較低收費,政府補貼。至於收費期滿後的養護管理收費,最重要的是做到成本公開透明。若此,基於成本的養護性收費有利於路網暢通、高效,公眾自然是理解的。(張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