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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科背後是股市監管之失

2016年06月28日 11:00:00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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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股票市場是中國經濟的縮影。由於我國股票市場制度供給不完善,導致公司董事會與大股東發生矛盾的時候,受損害的往往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萬科公司董事會與大股東之間的糾紛如何收場並不重要,重要的是立法機關和證券監管機構須從中吸取教訓,儘快完善我國的證監法制體系。

  事實上,我國公司法規定了公司訴訟制度,為股東保護自己的利益提供了法律上的通道。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上市公司的股票價格處於波動狀態,如果上市公司的股東通過訴訟方式保護自己的權利,那麼,有可能會造成公司和大股東兩敗俱傷。正因如此,如何在不影響上市公司股票價格的情況下,協商解決公司董事會與大股東之間的矛盾,成為擺在監管者和立法機構面前的重要課題。

  當前我國證券市場的制度供給雜亂無章,大量政策性文件和部門規章代替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對此,筆者的建議是:

  首先,證監會應當列出問題清單,針對萬科公司糾紛中出現的問題,逐一找到解決問題的法律依據,並根據現實生活中出現的問題,完善相應的法律規範。

  其次,應當進一步約束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和董事會,防止其成員恣意妄為,損害中小投資者的利益。萬科公司發生的一切,實際上是董事會成員缺乏有效監管所致。董事會成員必須接受股東的監管,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管。否則,上市公司有可能會變成內部人控制企業。當上市公司變成董事會成員控制的公司,而不需要對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負責的時候,上市公司必然會出現問題。加強對上市公司董事會和大股東的管理,應當成為證券監管部門的首要職責。

  第三,上市公司的資訊披露制度,是為了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而設。但萬科公司董事會決定停牌進行重大重組,並沒有向中小投資者説明具體事項,也沒有及時報告重組的談判經過以及預期目標。證券監管機構應當對上市公司停止交易的行為進行嚴格審查,只有這樣,才能防止上市公司的董事會為了控制上市公司,損害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作為中國知名的上市公司,萬科在一些最基本的問題上,出現如此嚴重的法律問題,這充分説明中國證券監管法律制度存在嚴重缺陷。只有儘快完善我國上市公司監管法律制度體系,防止類似事件發生,我國證券市場才能健康發展。(喬新生)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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