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對農藥使用和食品安全監管“為官不為”,包括增城區副區長江慧雄和時任從化區副區長孫石康在內的16名領導幹部被問責;換領身份證竟歷時8個月之久,汕尾市陸河縣公安局多名領導幹部被問責……今年以來,全省重拳整治黨員幹部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昨日南粵清風網通報了7起“為官不為”的典型案例。
按照通常的紀律處分後果來説,“問責”並不一定會記錄在檔案中,也未必會有嚴格的硬杠杠規定被問責的幹部不能提拔或者延遲提拔。同樣,黨內警告、記過處分,也並沒有嚴格規定不能予以提拔使用。換言之,警告也好,問責也好,三天或者三個月之後就有可能不受影響的予以提拔使用——就如同“出了大事”的領導幹部事後不久即復出一樣,天大的災禍,過後就可能不痛不癢,忘卻了痛苦之後,仍然是某些“出了大事”的幹部的艷陽天——這豈不怪哉?
當官不為民作主,不如回家賣紅薯,這個意思是説如果當官“出了大事”受嚴重處分或者違反紀律法律之後,輕則回家,重則受法律處罰。那麼,對比于不痛不癢的處分以及所謂的“問責”無嚴重後果之現象,這樣的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的懲罰舉措,是不是就有點兒掩人耳目欺人太甚之嫌?
8個月當中,到底發生了什麼?8分鐘就可以辦完的換證事宜,至多半個小時就可以完成,為什麼一路走來直至8個月?當事警察到底出於何種目的要拿捏當事人?是出於利益考慮,還是出於懶政根由?抑或是故意找老百姓的茬子?來個紅包好辦事,或者貢上條好煙一路暢通的封建思路是否一直存在於某些民警思維當中?為人民服務根本就沒有寫在他們腦門上,而是墊在了屁股下,這樣的封建思維的民警給一萬個處分而不使用嚴厲問責機制又有何用?
對於類似的“樹懶行為”民警,蹭一萬次癢,不如來一鞭子。而輕微問責,就等於是蹭癢之舉,而來一鞭子,至少是高於蹭癢的經濟追責獎金崗位津貼等的剝奪,甚至是嚴厲的禁閉等措施,才可能令其感到肉痛。否則就等於是對樹懶行為的縱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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