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組織部印發《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工作的通知》,就地方政府考核提出了比較明確的改革措施。其核心是優化完善形成更加綜合的政績評價體系,把有品質、有效益、可持續的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社會和諧進步、生態文明建設、黨的建設等作為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加大經濟增長績效、資源環境、安全、民生等指標,著力改變“以GDP論英雄”的傾向。
如何有效地發揮地方政府積極性,處理好中央地方關係,是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關鍵之一。改革開放的一個成功之處,就在於有效地發揮了地方政府在經濟增長中的積極性,各地把發展經濟作為全部工作的出發點。在特定的階段,地方政府的這一角色定位,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隨著市場經濟體系建設的不斷推進,地方政府過多關注經濟增長,以GDP替代其他工作,不可避免地帶來多方面的矛盾與問題。客觀上加劇了産能過剩、地方債務、資源環境風險加大等問題。這些年,我們高度重視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但進展困難,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競爭性地方政府格局難以打破。
這次印發的《通知》,抓住了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掣肘之一,有望改進地方政府的行為導向,使地方政府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公共服務、公共安全、社會民生、資源環境等方面。也就是要求地方政府全面發展,不僅要成績好(GDP),而且要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導向的變化,其産生的效力是明顯的。從最新公佈的消息看,已經有不少省級政府開始主動下調GDP預期增速,山西、海南“十二五”13%的目標被調低至10%。如果不是中央考核導向的轉變,很難想像地方政府會主動下調這些指標——在傳統的政績考核下,地方政府必將調動一切資源以確保GDP目標的實現。
因此,我們有理由相信,優化調整政績考核,將為打破競爭性地方政府的格局,奠定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基礎。同時,我們也要客觀看到,改變地方政府行為是一項系統性工程,除了優化調整政績考核外,還需要多方面的改革支撐。例如,儘快明確中央地方事權劃分,由此形成地方政績考核的基礎;再例如,除了優化調整中央對地方自上而下的考核外,還需要儘快建立和完善社會對地方政府自下而上的考核體系,真正轉變地方政府職能,打造保障公平可持續發展的公共服務型政府。(匡賢明/作者係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經濟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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