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外逃17年之久的紅通人員劉夢平落網歸案,這是繼北大資源集團原總裁葉麗寧被成功勸返歸案後,北京市紀委、市監委多措並舉,綜合施策,持續發力,一週內取得的又一追逃成果。(7月10日,新華網)
古人云:“明犯強漢者,雖遠必誅!”換句話説,即使是國內的違法亂紀者,無論逃到海外多遠,無論逃亡多久,國家都有決心和信心把他們緝拿歸案。
“紅通”,是國家通過聯合國向全世界發佈緝拿外逃貪腐人員的“紅色通緝令”。此令一齣,對於外逃貪官猶如“一記悶棍”,追逃追贓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近十多年來,“百名紅通”被緝拿歸案受審的已達40多名,勢頭十分可喜。
“喪家之犬,惶惶不可終日。”然而,有的“紅通”自感罪行深重,為了懼怕被引渡回國,他們可是用盡了各種“雞鳴狗盜之術”,有的打零工,有的藏身小旅館,有的改名換姓,不停變換住址,有的易容整形,有的辦理第三國身份,妄圖繼續矇混以逃脫國家法律制裁,畏罪、僥倖僥倖佔據內心世界心理,終日躲躲藏藏猶如喪家之犬。
“再狡猾的兔子也鬥不過好獵手。”中國水利電力對外公司香港港源水利電力工程有限公司原會計劉夢平因涉嫌受賄罪被立案偵查,後被國際刑警組織發佈紅色通報。2000年6月2日,立案前潛她逃至中國香港,後外逃至東南亞某國,辦理第三國身份,17年來一直隱匿國(境)外。立案機關一直密切關注其藏匿地點及行蹤,精心佈下一張嚴密的追逃網路,並一舉將其抓獲。
事實證明,中國在全世界的聲音越來越響亮,在聯合國話語權越來越大,構建的共同反腐敗體制機制越來越管用,中國政府追貪追逃力度越來越大,我國在全世界的國際反腐敗工作得到世界各國更多支援配合,犯罪嫌疑人縱有多個國家身份也是枉然,也不能脫逃制裁。“第三國身份證明”猶如“紙糊的燈籠,一戳就破了”,“紅通”們花了“大把銀子”換來“新”身份證,並不能成為“護身符”,實際上也只是自欺欺人的“空歡喜”。
“境外不是法外,海外不是避罪天堂。”劉夢平等“紅通”被抓回國受審的案例表明,“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要嚴守黨紀國法的人,都是自由的;貪官借用“第三國身份”外逃,只是增加了抓捕難度系數,但結局都是一樣的,遲早要被追回來;“亡羊補牢,為時未晚”,即使有違紀違法錯誤,須及早向組織報告,爭取寬大處理,以免鑄成更大錯誤;退一萬步説,即使現有逃亡海外的,唯一明智的選擇是主動回國自首,積極退贓,認罪悔罪,以爭取黨紀國法寬大處理。(台灣網網友:杜才雲)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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