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廣東廣州一名9歲男孩駕駛一客運車輛在增城區荔新公路行駛,身邊沒有任何人。警方接到報警後將該車輛攔停並將車上男孩控制,所幸未引發交通事故和擁堵。(7月2日《澎湃新聞網》)
對於“9歲男孩開大巴”事件,當地交通運輸局進行了回應:由於處理及時,沒有造成交通事故,也沒有導致擁堵,最後確定大巴車隸屬於粵運公司。只是虛驚一場,只是冷汗直流,無疑這是幸運的。似乎“9歲男孩開大巴”也該畫上句號了。且慢,“9歲男孩開大巴”暴露的問題巨大,還有三個問號需要思考。
第一個問號:何以開出車站?這是一輛正在運營的車輛,按照管理制度,所有大巴車開出車站,都必須有安檢人員逐一檢查,要檢查乘客購票情況,要檢查是否攜帶了危險品。這是安全制度的底線規定。為何一輛大巴車,被一位孩子開出了車站?這是不是足以説明,所有安全監管環節都出了問題?而且,車輛的駕駛員為何會將汽車鑰匙放在車裏?客運公司的安全管理隱患才是最可怕的。
第二個問號:何以過關斬將?從監控視頻來看,這位9歲的男孩,開著大巴車行駛了40多分鐘,才被警方攔截下來。而在40多分鐘的時間裏,這輛大巴車從南山汽車站開出來,一路經過了不少紅綠燈,一路經過了不少治安卡口。那麼,為何站崗執勤的警察會如此遲鈍?設立這麼多的紅綠燈,這麼多的治安亭,這麼多的交通卡口目的是什麼?目的就是為了確保交通安全。當一個個崗亭,一個個路口,一個個卡口成為擺設的時候,才是最可怕的。不能有效攔截危險車輛,讓我們後怕。交警部門應該追問自己一句:為何能讓“9歲男孩開大巴”過關斬將?
第三個問號:何以學會開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二條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年滿18周歲才能學習駕駛機動車技術。而這個9歲的孩子是如何學會開大巴車的?看到很多類似新聞:有年幼的孩子開著挖掘機工作的;有年幼的孩子開著機動三輪車上路的。這些孩子之所以會駕駛技術,應該是跟隨家長學習的。這暴露出的是家長安全意識的缺失。家長不該在孩子“不該掌握駕駛技術的時候”,向他們傳授此類知識。想起某地鄉鎮政府一公務車輛被孩子偷偷開出去旅遊的事件,造成了車毀人亡的悲劇,如果不是家長“過早傳授孩子駕駛技術”悲劇就不會發生。9歲孩子會開機動車,家長的責任不能縱容。
“9歲男孩開大巴”,車輪過去留下多少安全隱患?比驚嘆號更讓我們冷汗直流的是其中的“三個問號”。(台灣網網友:郭元鵬)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責任編輯: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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