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日,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發佈新版《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管理規定》。新《規定》指出,通過網際網路站、應用程式、論壇、部落格、微部落格、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路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應當取得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許可,禁止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範圍開展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活動。(5月31日騰訊網)
消息一齣,引發自媒體領域一片熱議,自媒體人或恐慌或觀望。從網際網路新聞規範化角度來説,此舉對於新媒體大環境來説無疑是利好的。
在“人人皆是媒體,手機也可玩轉生活”的當下,微信微博等網路平臺已經成為民眾的生活必需品,時刻影響著人們對社會新聞熱點的關注。我們手指輕輕一動,不經意的一個轉發分享,便可能引發一個話題,甚至帶動一陣輿論浪潮。然而我們轉發的內容中,又有多少是經過客觀論證過的事實呢?
自媒體運營商為了博取眼球常常通過斷章取義、誇大其詞的手段把非正規渠道來的文章散佈在網路平臺上。大到國家政策的出臺,小到保健知識的傳播,這些都成為了我們轉發分享中的“常客”。而在簡單的轉發動作發生之前,隱患也隨之深播。我們無法想像,這些沒有正規來源的內容會給我們身邊的人們帶來多大影響。也許我們分享的一個錯誤保健知識,會耽誤他人的身體健康,就更別談一個不實“政策”的分享會造成何等後果了。
規定從來都不是遏止新興事物的積極性,相反通過規範化加以引導,會將自媒體文化引向更加美好的發展道路。新規的出臺,是對已規範化媒體的肯定和鼓勵,也希望通過正面引導激發更多的自媒體走向純粹。所以,本著對大眾負責的態度,積極發揮媒體人應有的才能,立足原創、率先轉型,通過獲取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許可、探求獨家資訊等方式,根除“劍走偏鋒”的僥倖心理,真正樹立起業界的新聞標桿,這樣的自媒體必然會在文化領域佔得一席之地。(台灣網網友:張丹)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責任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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