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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校園貸”需剷除其滋生的土壤

2017年04月25日 13:11: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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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王在西安讀大專,在校一年通過各種平臺借款,最終欠款22萬,農村趕來的父親一夜白頭。小王稱,剛開始借錢出去玩,後來借錢還錢。其父到處湊錢卻希望渺茫。(424日 中新網)

  近年來,高利貸、“裸條”、暴力催收等成為大量不規範“校園貸”“現金貸”的標簽。近日,福建廈門華廈學院大二女生就因深陷“校園貸”無法償還鉅額債務而選擇了自殺。據了解,這名女生捲入的校園貸至少有五家,累計借款超過57萬元,女生父親還因此收到過女兒的“裸照”。而類似的報道在近兩年來並不鮮見。比如去年媒體曝出涉及100多名女性的“10G大學生裸條”事件、因在網貸平臺欠債數十萬元無力償還在山東青島跳樓自殺的大學生等等。可見,“校園貸”對學生的危害之大。

  雖然,多數大學生都已年滿18周歲,是法律上的成年人。但不得不承認,大部分大學生並沒有足夠的社會經驗,也沒有獨立的收入來源,更沒有樹立好成熟的金錢觀、理財觀。在大量的支出需求和免財産擔保借款的誘惑下,不少大學生沒有考慮充足的法律後果,草率辦理了“校園貸”,最後引發種種悲劇。

  儘管去年8月至今,為整頓“校園貸”亂象,教育部出臺了專項通知,銀監會也發文劃下紅線,禁止向未滿18歲的在校大學生提供網貸服務。但是,相對於非法校園貸的瘋狂無忌,這樣的監管未免太過“溫柔”。首先,“未滿18歲”看上去像個硬杠杠,但絕大部分大學生明顯無資産,無固定經濟來源,僅僅因為滿了18周歲,就可以輕鬆借到鉅款,未免太輕率。其次,部分學生有創業等其他借貸需求,所以對“校園貸”不能一棍打死。應該説,學生有創業的心是值得肯定的,可倘若為了鼓勵大學生“創業”,而縱容沒下限的“校園貸”,實屬飲鴆止渴。

  值得一提的是,“校園貸”方面,廣東網際網路金融協會近日發佈《關於規範校園網路借貸業務的通知》,除要求各會員單位不得向不滿18周歲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學生放款外,還規定校園貸平臺對在校學生借款人單次借款收取的服務費用原則上不超過200元;逾期違約金、逾期罰息總金額不得超過借款人借款本金;不得與在校學生借款人簽訂“陰陽合同”或“抽屜協議”等一系列細緻的條款,對“校園貸”可能引發惡性事件的各種手段做出了具體規制。

  要避免校園貸引發的悲劇先要讓學生們知悉非法高利貸得不到法律保護,陷入糾紛時需相信法律並拿起法律武器,並樹立良好的價值觀,莫攀比、莫虛榮。其次,更重要的是,司法機關應對校園貸所涉及的傳播淫穢物品、侮辱、敲詐勒索等犯罪進行嚴厲打擊,封殺違規平臺。各方齊力消除校園貸非法模式的生存土壤,還大學校園以清靜。(台灣網網友:粘孝康)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責任編輯: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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