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宜春市奉新縣政府被納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新聞,引起輿論關注。記者深入調查發現,全國已有多地縣級政府因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上榜“失信名單”。其中,河南駐馬店市確山縣政府已有兩次失信記錄。根據駐馬店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確山縣政府在2011年的一次徵地補償案件中,有4千多萬徵地款對不上賬,法院要求其限期公開發放及使用情況,但當地至今未公開。(4月5日新華網)
政府成被告、當老賴早不是什麼新聞了。不久前,一則行政訴訟中政府成“老賴”的報道引發了人們的關注。遼寧鞍山鐵東區居民廉明哲向區政府申請公開自家樓房所在地塊的“拆遷費”詳情,卻一直杳無音信,於是他于去年4月提起行政訴訟將區政府告上法庭,並於去年9月被判勝訴。然而截至目前,鐵東區政府卻一直對判決結果既不上訴也不執行;近年來類似的問題並非孤例,無論是2010年陜西省國土資源廳以內部會議的方式否定生效的司法判決,還是去年陜西華陰市政府始終對送達的敗訴判決置之不理,無不暴露出某些行政機關“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的惡習,無不直指行政訴訟“執行難”這一沉疴痼疾。
但,政府兩次成"老賴",就奇葩了。首先,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加大依法治國力度,在法制社會裏,官民身處同位,沒有高低貴賤之分;其次,在民間,老賴如過街老鼠人人不待見。在這樣的語境之下,確山縣政府已有兩次失信記錄,也就休怪網民説三道四了。
為什麼有的地方政府敢冒天下之大不韙,接二連三成“老賴”?筆者以為有以下兩方面原因:
其一,政府當“老賴”,是一種集體行為,一些黨員幹部雖然身處“老賴”政府部門,但卻沒有一點“老賴”的羞恥感,因為在他們看來,當老賴的是集體,又不是個人,所以老賴不老賴與自己何干?
其二,一些地方一把手從來不會把“政府欠債”放在心上,不管是欠老百姓的“承諾”,還是欠老百姓的血汗錢,對他們來説都“不是個事”,為啥?因為,就像“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到時候他們拍拍屁股走人,至於欠老百姓的,有後任來管。於是,諸如“白條”事件就這樣出現了。
政府部門當“老賴”,根在關鍵少數不作為。在2015年新施行的行政訴訟法第96條中,明確規定了一系列強制措施:一是經濟上的制裁,如劃撥和罰款;二是將行政機關拒絕履行的情況予以公告;三是向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人事機關提出司法建議;四是對相關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拘留,並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然而,無論有的行政機關多麼“老賴”成習,卻鮮見這些強制措施被及時果斷啟動的例子見諸報端。所以,政府部門當老賴,就應該追究當任主要領導的責任,從而倒逼其履職盡責,樹立誠信。
別讓“老賴”幹部跑了。(台灣網網友:馮靜)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責任編輯: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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