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公里,3600百元。2月15日山東省又出現了天價救護車事件。
天價一詞並不陌生,甚至在之前天價魚、天價蝦的風波過後我們甚至於其不以為然,但是被天價的不再是雞鴨魚肉,而是到了與生命進行直接掛鉤的程度,那麼這在也不是為了博取關注成為網紅的方式了,而是真正上升到了一種社會的病態和人性的缺陷,那麼這究竟是什麼原因,我們該如何處理這些事情呢?
制度上的不完善必然會導致實際工作上的漏洞百齣。在濟南市物價局《關於調整規範市急救中心有關急救的通知》的文件中有規定,急救救護車的基礎價格為十元,行駛里程按照往返里程計算,每公里為3元。同時文件中還規定治愈出院的病人、長途轉送病人需要救護車服務,用車費由供需雙方在使用前協定。協定一詞,就給謀取暴力的人留下了極大的空間,救護車顧名思義,只有當生命危急的時候才會去用,毫不掩飾的説當生命垂危之前,那拯救生命的工具來做金錢的交易,這件事情本身是不合理的,更是不合邏輯的。
不合理之處在於,在救護車啟用之前商量價錢,會影響救護車出車的效率,進而影響搶救生命絕佳時機,如果在這個環節出了問題,那麼除了醫院一方承擔道德上的譴責之外,真正承擔的法律責任的是誰。不合邏輯在於,一方面是在出車之前進行商定,如果雙方下上協商不週,那就看著一個生命隕落嗎?換一個角度講,在市場角度來看,這屬於一個賣方市場,在賣方佔有優勢的情況下,這件事情的本身就不具有公正性而言。另一方面來講,用一個生命談價錢確實可笑。
再看一下涉事醫院的基本情況,涉事醫院是濟南森特醫院,她是由濟南市中心醫院和山東森特醫院投資管理集團聯合創辦的省城首家大型股份制醫院。那麼我們先理解一下什麼是股份制。股份制亦稱"股份經濟"是指以入股方式把分散的,屬於不同人所有的生産要素集中起來,統一使用,合理經營,自負盈虧,按股分紅的一种經濟組織形式。也是企業財産所有制的一種形式。那麼,我們就不難理解,在自負盈虧的情況下,追逐利潤是這個企業的首要任務,那麼這件事情就絕不是偶然的。
在此次事件曝光之後,森特醫院給出的事故原因涉事人員不熟悉救護車收費標準,並且給予涉事人員停職處分,歸還受害家屬全款。停職和歸還錢才是應該的,但是森特醫院給出的原因依然説明瞭他們只是想草草了事,轉院時,使用救護車之前協商沒有錯,因為這是物價局規定的,但就是協商而言,本身就沒有什麼標準,所以哪來的涉事人員不熟悉收費標準呢,歸根結底,一方面是醫院沒有一顆愛人之心,漫天要價。當地政府還不夠細心,所以才導致實際工作漏洞百齣。所以,在加強人民思想道德教育,教人民有一顆度人之心的同時,我們還需要政府給我們出臺合理的政策。
醫院的職責是救死扶傷,承擔了巨大的社會責任。讓一朵破敗的花綻放出余後的美麗,這正是醫院的魅力。所以,救一個人是天職,理解一個人是溫暖,風險一個人是分擔。願我們的社會越來越有人情味、每個人越來越有責任感。(台灣網網友:李古淞)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責任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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