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新聞晨報》報道,有兩隊廣場舞大媽為了搶佔自己地盤竟然在體育場飆起了音量。松江體育場位於樂都支路上,每晚6點到8點,除了跑道上跑步、健走的人群以外,體育場四週的空地上還分散著跳廣場舞和跳佳木斯操的兩撥團隊。然而,2月13日開始,體育場內原本歡樂的氣氛開始變得嘈雜而又緊張。為了爭奪體育場一塊200余平方米的空地,廣場舞團隊和佳木斯操團隊,把音響放在僅隔1米的地方,互“飆”音量,最終引發“口水戰”。大家來跳舞本身就是為了健康和開心的,而且兩支隊伍的成員都是老街坊,私下的關係也很好,因為這件事,都很生氣,傷了彼此的感情。最終在體育場方的引導下,有序地分散在了體育場的不同區域,互不干擾,秩序井然。
廣場舞是最近幾年新興的一種自娛性健身方式,它改變了以往“死板”的健身,大多由上了年紀的大爺大媽們組成,這成了他們茶余飯後的一種快樂的消遣和健身方式,大家聚在一起,隨著歡快的音樂舞蹈,不僅能強身健體,更能愉悅心情。但這種團隊型的健身項目存在一定的弊端,給附近的居民帶來了困擾。比如在管理上,自發性強,不易集中管理,另外,沒有職能部門和他們打交道,參與群眾的利益受到侵害後找不到合適的渠道得以解決;沒有明確的場地確定規則,出現有的場地由於“先到先得”,佔據了有利的位置,規模和人群發展都佔優勢;一般跳舞的場所離居民區太近,音樂聲音太大,嚴重影響其他居民休息,沒有覓得一個“你跳得快樂,我睡得安穩”的平衡點,還有很多為此發生的一些列“血案”。
針對廣場舞擾民問題,政府管理部門應下大力度予以解決。首先是場地的問題,應該合理規劃各個廣場舞隊的場地,避免“搶地盤”事件再次發生,同時,也避開密集住宅區,以免過大的音樂聲影響到附近的居民休息。其次,確定職能管理部門,從場地、時長、時段、音量等方面對廣場舞活動進行限制,對違規團隊進行教育及處罰,保障因廣場舞引發的各類事件有專門的管理部門,保障舞者和居民的正當利益不受侵害。
另外,成立廣場舞協會,制定協會章程,建立組織制度,也是對廣場舞文化進行管理的有效措施。加強管理,責任到人,培養骨幹,創編強節奏、有動感、有風格的廣場舞,引導群眾進行文明健身,實現真正的愉悅健身。(台灣網網友:馮春蕾)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責任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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