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網際網路成了不法廣告的新陣地。個別商家盯著短期利益,將用戶數據非法出售給不法分子,利用大數據對目標用戶精準推送,他們掌握的資訊越多,編造的騙局越容易讓人吃虧上當
前些天,一位朋友想買車,在某門戶網站的手機客戶端上連續瀏覽了幾個品牌車輛的介紹和價格。第二天,他再次瀏覽該網站,手機上突然彈出一條醒目的廣告——“1元買寶馬3係轎車”。朋友雖然認為不可信,但最終禁不住誘惑,還是“手賤”點了進去。手機頁面提示,他可以參加抽獎,不過,抽獎前得先下載某款特定的汽車APP。
朋友耐心地下載、安裝該APP,註冊完畢,沒想到“1元買寶馬”的影子都沒有。更過分的是,隨後的汽車推銷電話接二連三不斷打來,朋友不勝其擾。
近年來,隨著移動網際網路的普及,手機微博、微信、客戶端等日益成為人們獲取資訊的重要來源,也成了不法廣告的新“陣地”。例如,“1折買瑞士名錶”“1個月輕鬆去痘”“買入某理財産品享30%收益”等虛假廣告屢見不鮮。去年,美國谷歌公司共遮罩了7.8億條“壞廣告”,其中包括虛假宣傳、內容誤導,以及明顯誇大其辭的推廣資訊等。這些“壞廣告”對移動網際網路資訊傳播影響惡劣,“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
手機端虛假廣告推送精準,更容易讓人上當受騙。用手機購物、聊天、支付、閱讀……人們使用手機實現的功能越多,留下的痕跡就越多,商家就越能夠收集用戶資訊,通過大數據計算並保存用戶個人資料,方便以後提供更多的服務。但是,有的商家為了逐利,將用戶數據非法出售給不法分子。這些不法分子利用大數據技術,不僅能輕鬆對目標用戶進行精準行銷,還可能精準“詐騙”。一方面,因為移動終端的便捷性,普通百姓接觸這些虛假廣告頻率更高,更可能受騙。另一方面,消費者的身份證號、手機號、家庭住址、親屬關係、某次出行的班机編號等都可能洩露。騙子掌握的資訊越多,編造的騙局越容易讓人相信。
因此,不能縱容手機上的“壞廣告”,整治迫在眉睫。《廣告法》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網際網路廣告管理暫行辦法》要求不得以欺騙方式誘使用戶點擊廣告內容。此外,一些虛假理財廣告涉嫌違反《證券法》。可見,整治手機端各類“壞廣告”並非無法可循,關鍵在於如何落實。
打擊移動端虛假廣告,要抓住“平臺”這個牛鼻子。微博、微信、新聞客戶端等移動網際網路平臺,通過合法方式發佈廣告賺取收入,無可厚非。但是,如果這些平臺為了短期利益,疏于審核,縱容虛假廣告,魚目混珠,就涉嫌觸犯法律。打擊手機上的“壞廣告”,是移動網際網路平臺應盡的義務。
打擊移動端虛假廣告,相關執法部門和社會大眾應聯合行動、共防共治。移動網際網路平臺種類繁多,數量更是浩如煙海,需要完善舉報機制和渠道,讓大眾成為監督者,讓虛假廣告無處藏身。監管部門也要對發佈虛假廣告的平臺施以重罰,甚至責令關停,讓它們因發佈虛假廣告帶來的損失遠大於收益,消除僥倖意識,增加敬畏之心。
此外,還應將發佈虛假廣告寫入商家的信用記錄,讓違法企業一朝失信,終生受限。就如同治理霧霾,增設凈化器只能治標不能治本,還需從源頭髮力治理。(申少鐵)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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