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可能將於5月底到6月份作出最終裁決,結果或對中國不利。如果果真如此,筆者認為,這種“不利”並非僅僅是對中國,菲律賓自己也會承擔它意料之外的後果。
首先,中國可借此機會重新評估“世界欠中國的戰爭債”,宣佈南海斷續線等為中國抗戰勝利成果。
在對外關係史上,中華民族絕大多數時間都在隱忍、給予和付出,明代時的“鄭和下西洋”最是典範。作為兩次世界大戰戰勝國之一,中國也都只有付出幾無回報,而二戰後掠奪中國抗戰勝利成果的《舊金山對日和約》更是跌破“程式正義”和“實體公平”的底線。中國職業外交家顧維鈞參與了與美國政府商討對日“和約”的全過程。據《顧維鈞回憶錄》所述,為了阻止中國兩岸任何一方參加舊金山“和會”,美國用盡坑蒙拐騙的手段,置“程式問題”于不顧。另據筆者查證,美國為使“和會”順利簽訂具有放棄對日戰爭索賠條款的所謂“和約”,竟然也拒絕了深受日本侵略危害的南、北朝鮮政權參會。
在領土問題上,顧維鈞和臺灣時任“外交部長”葉公超均認為舊金山“和約”存在程式違法問題,在對待南沙群島屬於中國領土、日本戰敗後理應歸還中國這一事實時缺乏公平。再回望舊金山“和約”簽署前,周恩來總理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政府發表聲明説,舊金山和約草案“故意規定日本放棄對南威島和西沙群島的一切權利而亦不提歸還主權問題。實際上,西沙群島和南威正如整個南沙群島及中沙群島、東沙群島一樣,向為中國領土,在日本帝國主義發動侵略戰爭時雖曾一度淪陷,但日本投降後已為當時中國政府全部接收。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於此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南威島和西沙群島之不可侵犯的主權,不論美英對日和約草案有無規定及如何規定,均不受任何影響。”這些表態明確表明瞭中國政府對於領土問題的態度。
如今的中國已不是65年前的中國,如果多年隱忍換來的是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對中國南海斷續線無效的裁定,那麼中國就可依照《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以及等同於中日兩國間處理戰後問題條約的《中日聯合聲明(1972年9月29日)》,宣佈南海斷續線是戰勝國中國抗戰勝利的成果,其歷史依據和法理依據根本無需贅言。
其次,菲律賓蘇祿海斷續線和希臘愛琴海斷續線都將面臨隨時被要求重新劃分的危機。筆者曾頻繁被問到“南海斷續線劃到別人家門口”是否合理的問題。對此,我們不妨也看看別國有關“家門口”的問題。比如,菲律賓蘇祿海的斷續線就劃到了馬來西亞“家門口”。而據家鄉在沙巴的馬來西亞學者抱怨,菲律賓軍人經常從這裡入侵和騷擾沙巴。再如,希臘愛琴海的斷續線也劃到了土耳其“家門口”。如果南海仲裁案仲裁庭裁定中國的南海斷續線無效,那麼這一案例和判例至少將對這兩個國家斷續線的有效性産生重大影響。若再環顧世界,老殖民者跨越數十甚至上百個經、緯度的海外自治領在南太平洋和南印度洋星羅棋佈,這合不合理呢?相信有良知者心裏自有答案。
第三,政治操控下的強制仲裁將使國際法院繼續蒙羞。國際法院天然公平正義嗎?事實證明並非如此,國際法院經常受到政治操控。即使沒有政治操控,國際法院也不乏烏龍判決,比如上世紀60年代,國際法院將柏威夏寺判歸柬埔寨所有,而寺廟周圍的路則歸泰國,這使該地一度成為戰場。
現在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同樣面臨被政治操控進而可能做出有損國際法院信譽的判決。當初,海牙國際法院應菲律賓請求建立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本身就已存在這方面的問題。僅就《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而言,中國政府早就依據《公約》第298條賦予的權利,做出排除強制性仲裁的聲明;而且《公約》序言已經規定自身不是解決領土主權爭端的法律,而是在雙方主權明晰的情況下劃分海域,即領海、毗連區、大陸架、專屬經濟區和明確各種海洋責任的國際公約。如果仲裁庭對“南海仲裁案”強制裁決,不僅有違程式正義,更欠實體公平。
第四,中國及更多簽約國家或將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提出改善海洋環境和有利於人民營養獲得的仲裁案。譬如,沿岸國家和國際社會應對日益增加的國際海洋垃圾負責。再如,中國是世界上少有的被島鏈環繞的國家,同時又是多條流入大海的江河的發源地,它還要供養近14億的人口。根據《公約》第七十條“地理不利國的權利”規定中關於“以供應足夠的魚類來滿足其人民或部分人民的營養需要”的倡導,中國可提出“地理相對不利國權利仲裁”,為中國漁民和中國人申請更多海洋漁權,以改善人民的營養需要。(作者是海洋安全與合作研究院研究員 孫小迎)
[責任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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