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旺報》20日發表短評文章説,蔡英文上任以來,以“不挑釁”為兩岸政策基調,但在一些人事安排上,卻有偷渡“臺獨”立場之嫌,最新提名的幾位“大法官”人選,都有過支援“臺獨”的言論和主張,再度印證外界的疑慮。
一般來説,學者有言論和研究的自由,無論過去主張什麼都不必太過在意,只要上任之後能夠遵守“憲法和法律”,忠實履行職務即可。但作為“憲法”的解釋者,臺灣“大法官”的責任又有不同於一般政務官,職務敏感性更高。如果大法官不認同“中華民國憲法”,或者對“憲法”採取模糊態度,以解釋文偷渡特定理念,無疑會帶來嚴重的後果。
舉例來説,臺灣“大法官”被提名人許志雄説“中華民國憲法”是在中國制定,不是為臺灣量身訂做,但他又説,臺灣在“憲法”中就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不知道他所説的“憲法”是哪一部,又是哪一條確認“臺灣是獨立國家”?顯然,許志雄是將“中華民國憲法”有關“中華民國”的論述套用到臺灣,這套説辭自然是前後矛盾的,而且也不符合“中華民國憲法”演進的歷史事實。
大陸最為忌諱的無疑就是“法理臺獨”,特別是“制憲層級”的“臺獨”行動,會直接挑起兩岸衝突。臺灣“大法官”雖無“立法”和“修憲”之權,卻可以通過解釋“憲法”來為一些“憲政”爭議的解決指明方向。如果“大法官”不能秉持“憲政“主義理念,後續的“釋憲”只會進一步引爆兩岸紛爭。
從這個角度看,蔡英文在決定“大法官”提名人選時,應該慎重。但她選擇了這幾位有明顯政治傾向的人選,蔡英文是不是應説清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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