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日前民進黨“立委”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不僅推翻了“陸配取得身份證的時間從6年減至4年”的初審結果,更要求須具有“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後才能取得身份證。香港《大公報》今日發表評論指出,陸配在臺遭遇歧視性待遇,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民進黨當局為了一己之意識形態,漠視陸配合法權益,暴露了其“人權”、“民主”理念的虛偽性和欺騙性。
評論摘編如下:
在臺灣的大陸配偶縮短身份證年限事宜再度受阻。日前民進黨“立委”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不僅推翻了“陸配取得身份證的時間從6年減至4年”的初審結果,更要求須具有“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後才能取得身份證。換言之,陸配取得身份證的時間不但沒有縮短,反而比前的要求更嚴格。這樣的結果並不讓人意外。民進黨多年來一直對於陸配取得身份證的問題都相當苛刻,早年甚至企圖把年限延長至11年,如今該黨首度成為“立法院”第一大黨,於是為所欲為,這次討論陸配身份證提案時就是以人數優勢“獲勝”。看來,民進黨“立委”仍不脫“逢中必反”的僵化思維。
陸委會主委張小月表示秉持“生活從寬、身份從嚴”原則,陸配在臺包括健保、就業等各項權利只與“居留”有關,而領取身份證年限下修,只會影響投票及擔任公職的時限。民進黨“立委”遂以“沒有身份證只影響投票權”為由反對縮短陸配取得身份證的時間。這根本就是混淆視聽,可見民進黨從來沒有認真傾聽陸配的心聲,亦不了解陸配的苦況。在島內沒有身份證可謂寸步難行:想買房子,不能貸款;想做生意,無法辦理營業登記;遇到天災,無法領取救助款;想找工作,被僱主壓低工錢。有陸配投訴,做同樣的工作,有身份證的月薪是35000元(新台幣,下同),沒有身份證的月薪是25000元,僱主的解釋是“你只有居留證,沒有身份證”。也有陸配指出,取得身份證前,工作上常遇到僱主的言語歧視。由此可見,“生活從寬”是假,“身份從嚴”才是真。
民進黨“立委”還主張陸配和外籍配偶的權益應“衡平處理”,要求陸配比照外配,必須通過“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測驗”後才能取得身份證。倘若真要“衡平處理”,外配只需4年就可取得身份證,那為何陸配不能比照外配,也是4年取得身份證?所謂“衡平”,不過是民進黨從嚴對待陸配的藉口。至於外配要放棄國籍才可申辦身份證,民進黨“立委”也要求陸配遵循此要求,放棄“中國國籍”。看來,民進黨立委欲把“兩國論”塞入“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的企圖失敗後仍不死心,想借陸配身份證年限問題而再次“暗度陳倉”。
陸配在臺遭遇歧視性待遇,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而且長期得不到解決,障礙正是民進黨多次阻撓修法。陸配到臺灣與家人團聚,在臺灣定居、生活、工作,已是臺灣社會的一分子,應擁有平等的權益和福利,但民進黨當局為了一己之意識形態,漠視陸配合法權益,暴露了其“人權”、“民主”理念的虛偽性和欺騙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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