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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聲大雨點小 柯文哲應裁撤廉委會

2015年06月17日 09:45: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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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中國時報》17日社論指出:柯文哲就任臺北市長以來,憑藉強大民意基礎,針對所謂臺北市政府五大弊案展開調查,儘管喧騰多時且經常搶佔新聞媒體版面,卻沒有挖出什麼具體的重要弊端,反而是廉政委員會的合法性及委員公文泄密事件,引起了許多批評。後來柯市長將五大弊案正名為五大案或是五大怪案,外界就認為這齣戲碼難以為繼了,果然,不久後,臺北市政府廉政委員會就宣告結案。

  儘管結案了,各界還在議論:原本的五大弊案是否已落入“雷聲大、雨點小”結局。但柯市長自己的定調是:“雷聲夠大了,至於下不下雨要看司法。”事實上,檢視臺北市政府廉政委員會的報告及對於這五大案的處理:雙子星案不移送,大巨蛋與美河市案移送“法務部”,松山煙廠與三創案移送“監察院”可知,五大案根本就是亂打雷,可以斷定不會下雨。但坦白講,這樣的結案處理令人完全無法接受。

  函送資料給“法務部”或是“監察院”,即使是一般市民也能輕易為之。相較之下,以柯文哲新當選臺北市長的銳氣,加上大張旗鼓推出了一個號稱陣容堅強的廉政透明委員會漫漫數月的調查,過程當中還不斷透過各種正當與不正當的管道對媒體放話,試圖營造媒體公審的氛圍,全然不顧程式正義與當事人無罪推定基本人權,調查結果卻只能移送非檢調單位接手。這種處理方式,不但是亂打雷、不下雨,而且還染上了公務機構經常被人詬病的踢皮球行徑,讓人只能搖頭。

  當然,同樣是移送,“法務部”與“監察院”仍然必須依法處理,或許臺北市政府廉政委員會的調查內容確有精彩之處,處理結果會不同於一般市民的檢舉信函,果真如此,也還算有貢獻。然而,仔細閱讀調查報告,不難發現其內容也令人搖頭。報告犯了四大錯誤:一、不符合正當程式:在還沒有正式定案之前,就已經先假設這些都是弊案,也沒有尊重當事人應享有的抗辯權;二、事證模糊且不明確:廉政委員只聲稱在相關會議的錄音帶中發現弊端,卻説不出是什麼具體弊案,更沒有指出其指控的弊端究竟違反了哪一條法律;三、邏輯推論太跳躍:廉政委員認為廠商在市政府與市長見了面,就構成了市長關説的罪證,這種想當然爾的推論方式,令人不敢領教,而且如果市長廠商見面就構成關説罪證,那麼也可以用來指控柯文哲市長如今的行為,罪證顯然不成立;四、遣詞用句不嚴謹:相關的調查報告經常出現情緒用語,這些用語不但無助於澄清事實真相,還會造成反效果。

  喜歡閱讀偵探小説的人都知道,高明的偵探推理絕不像潑婦罵街,張嘴就幫對方冠上罪名;而是不去論斷罪責,卻透過細膩的抽絲剝繭與巧思推論,逐步還原真實面貌,讓讀者自己看出罪證所在。換句話説,高明的偵探小説是帶著讀者去檢視被發現的證據,讓讀者自己下判斷;蹩腳的偵探小説則既無法尋找事證,又欠缺高明推論,更慘的是,一開始就直接告訴你兇手是誰,但是後面卻找不出證據,最後竟要別人來繼續偵查。如果這起亂打雷、不下雨揭弊事件,引起民眾反感,柯文哲當然必須引以為誡。

  民眾確實期望能有人為市民揭發弊案,過去的市政團隊也未必沒有弊端。但是敲鑼打鼓式的揭弊,在偵查上完全是外行人的方法,充其量只能短暫炒作新聞議題,圖利聳人聽聞的媒體與名嘴,最後反而傷害自己,揭弊不易,絕對需要謀定而後動。其次、揭弊需要找到適合的專業執行團隊,還要有充足的人力及物力資源。如果想要以一群忽然聚集的不完全專業人士,靠著每隔一段時間召開一次會議的方式來清查弊案,形同扮家家酒與兒戲了,不可能揭發弊端。第三、不管廉政委員會是不是能夠獨立辦案,對於多數的市民來講,這個機構是柯文哲市長用來揭弊的機關,這個委員會如果有任何造成扣分的不良表現,所有反感最後都會回歸到柯文哲身上;相反地,如果確實能有貢獻,結果也是柯文哲受惠。事實已經證明:廉政委員會的表現讓柯文哲的民意滿意度急速下滑,一路主打的五大案也已宣稱結案。既然如此,這個廉政委員會再也沒有存在的必要了。

  市長的工作絕對不只是揭弊,更需要積極作為,為市民增加福祉、改善生活品質。往者已矣,來者可追,柯文哲如果不想在臺北市民的回憶中,成為一位只會亂打雷卻沒有建樹的怪市長,就應該從大破轉向大立,立刻裁撤廉政委員會,拿出魄力做出市政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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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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