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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為柯市長補上一堂法治教育

2015年05月19日 09:15: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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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聯合報》19日社論指出:臺北市長柯文哲協調臺北文創富邦、誠品和市府間的三方爭議,最後得出誠品買下旅館、商場産權的共識;此一結論,隨即遭到各方批評為“違法”。令人驚訝的是,柯文哲竟然回應説:“違法就要修法”。由此看來,柯文哲不僅法治觀念扭曲,他甚至認為自己可以超乎法律之上。

  觀察柯文哲上任市長後的言行,這類場景層出不窮。然而,先前他的專斷獨行,屢屢被解讀為“有魄力”、“敢作為”;半年下來,人們才發覺他的法治精神貧乏確是一個問題。去年底柯文哲方上任,即向信義分局長嗆聲,説“換掉你”;後來的漂流木事件,他也未查清真相,第一時間就威脅要撤換內湖分局長。姑且不論“換掉“是否符合事情的比例原則,依照現行人事法令,警政人事一條鞭,地方首長雖有建議權,但權責在警政署,豈是市長説換就換?

  再看北市府瞄準的所謂“五大弊案”,查到現在,也能只説“合法不合理”或“社會觀感不好”。儘管法律上對“弊案”並無固定定義,但既是“合法”,就很難指其為“弊案”;也因此,柯文哲只能草草處理松煙文創及三創園區爭議,就宣稱要“結案”。若果真是弊案,如此草草收場,難道沒有“放水”之嫌?事實上,為了所謂五大弊案,柯文哲另行成立“廉政委員會”調查,而廉委會不僅是私設的“黑機關”,許多廉政委員的言行也分明超越了法治界線,引發爭議。

  柯文哲漠視法治,最典型的例子是“監視器抓違停”的爭議,主張要以監視器代替警力開罰單。在遭遇反對聲音時,柯文哲大剌剌説“法律是為人民服務,不是人民服務法律”,甚至以“腦袋裝大便”的粗話污衊反對者,而引發輿論及法界撻伐。柯文哲認為警察不應呆站在那裏當開罰單的“稻草人”,出發點也許是好的;問題是,當涉及人民權益的問題,警察的公權力就得小心從事,不能被監視器取代。

  原因很簡單:從技術層面看,汽車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未必是同一人,如果只用監視器看牌照取締,就無法分辨是誰違停,而可能一再誤罰。從法治層面看,臺北市的監視器已經架設得太多、太廣,隨時在監視市民的活動,因而北市制訂的《監視器管理自治條例》明確規範監視影像只能用於治安和車禍的處理,不能用來取締違規。車輛違停和“車禍肇事”乃至“治安犯罪”之間相去千里,柯文哲可能連其間的差別皆無法分辨,這是他的法治盲點。從憲政層面看,社會秩序需要維持,人民的權益也必須保障,政府的公權力措施必須受到法律限制,不能漫無邊界。柯文哲法治觀念的最大癥結是,他認為公權力就是要用來“管理人民”、“追求效率”,心裏卻完全沒有“保障人民”或“公權力限縮”的概念。

  也因此,每次柯文哲談到法律,都表達得很極端。例如,他上任一個月,就自詡“這一個月來,我很認真的在破壞法律。”但談及取締違停時,他又大聲疾呼:“難道法律都沒有尊嚴嗎?”如此前後矛盾,主因有二:一是無知,柯文哲長期待在醫院急診室,對法律的知識恐怕十分有限,遑論對人權與憲政價值的理解;二是過度自負,因為自認高智商、高票當選又有龐大網軍支援,即自恃可以超越法律。也因此,他才會用推土機般的手法來打弊及推動市政,至於大言不慚説出“違法就修法”,只説明他的蠻幹已經掩蓋不住其無知。

  “依法行政”是任何政府最基本的施政準則,簡言之,政府的權力若有侵犯人民權利之虞者,必須依法行之,這就是“法律保留原則”,旨在防止政府濫權,假借公益之名侵犯人民權利。一個市長不懂法律,已是很嚴重的事,若還認為可以自己解釋法律、淩駕法律,簡直不堪想像,令人毛骨悚然。

  作為新手市長,柯文哲引發的爭議頗多,而失言可以改過,歧視可以糾正,政治操作可被揭露,但因為他缺乏法治觀念所造成的濫權傷害,卻可能難以彌補。他上任以來,已經惡補了“兩性平權”的課,最近又補上了BOT制度法,現在,他得趕緊補一補法治教育這堂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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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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