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要求黨員在“議長”選舉投票中“亮票”的行徑備受爭議。香港《大公報》今日發表評論指出,按島內法規,縣市議長選舉採取不記名投票,民進黨竟要求黨員“亮票”,無異於記名投票。這是黨紀公然淩駕於法紀之上,民進黨可謂無法無天了。
評論摘編如下:
近日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要求黨員在“議長”選舉投票中“亮票”的行徑備受爭議。島內有媒體一針見血地指出,民進黨要求高雄綠營議員集體簽署承諾書,同意在當選“議員”後、選舉“議長”時一致“亮票”,公開自己投票支援的“議長”候選人名字,是公然踐踏民主法制。按島內法規,縣市議長選舉採取不記名投票,民進黨竟要求黨員“亮票”,無異於記名投票。這是黨紀公然淩駕於法紀之上,民進黨可謂無法無天了。
民進黨要求黨員“亮票”,目的是要防堵賄選、保證黨員必須支援本黨籍的議長候選人,但人算不如天算,投票結果完全出乎民進黨意料之外。國民黨在去年11月舉行的“九合一”地方選舉縣市長部分兵敗如山倒,僅保住6個縣市,連臺北、臺中等藍營傳統票倉也紛紛失守,但在最近的縣市議會選舉中扳回一局,扭轉頹勢。在全臺22個縣市議會的議長、副議長改選中,國民黨贏得17席,而在縣市長選舉中大勝的民進黨卻只拿下3席,原本希望進一步擴大勝利版圖的企圖落空。最令人意外的是,民進黨連南部重鎮臺南市議長一席也丟失。臺南市議會共57席議員,其中民進黨29席、國民黨16席,在民進黨佔極大優勢的情況下,最後竟讓國民黨“立委”當選議長,終結了民進黨人在臺南市雄霸市長和議長的“完全執政”。
面對議長選舉結果出現戲劇性的轉變,民進黨氣急敗壞,嚴懲“跑票”倒戈的民進黨“立委”,給予開除黨籍的嚴厲處分。黨主席蔡英文還叫囂要把將地方議長選舉“比照‘立法院長’選舉”改為“記名投票”。此言一齣,貽笑藍綠。因為“立法院長”選舉向來採取不記名投票,曾任“立委”的蔡英文竟鬧出如此笑話,真是顏面無存。
島內對議長選舉是採用不記名投票還是記名投票,是見仁見智。但民進黨對於投票形式的前後不一的態度則為人詬病。民進黨過去長期反對“亮票”,但如今為了選舉利益,一反常態、自相矛盾,足顯該黨立場搖擺、毫無原則的投機本性。臺灣《聯合報》對此有生動的描述:民進黨在反對“亮票”時,把“亮票”説成是出賣靈魂的“魔鬼交易”;在要求“亮票”時,又把“亮票”形容成反制黑金的“天使救贖”;事實上,在“天使的呼喚”與“魔鬼的顫音”之間,恐怕只有一片民進黨的如簧之舌在左右震動。
其實,民進黨立場搖擺的事例並不止于要求把“議長”選舉改為記名投票。它對涉及貪污事件的國民黨人窮追猛打,但對黨內最大的貪腐頭子陳水扁的貪污醜聞卻是噤若寒蟬;曾把ECFA抹黑為洪水猛獸,後來又説“概括承受”。可見,民進黨是寬于待己、嚴於待人,為本黨利益不辨是非,如此怎能獲得島內主流民意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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