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是《開羅宣言》公佈70週年,當年中美英三國領袖宣示,日本必須無條件投降,並將竊自中國的領土,包括東北、臺灣、澎湖和附屬島嶼歸還中華民國;臺灣《中央日報》2日發表社評文章説,70年後,美國和日本卻又針對釣魚臺問題聯手對抗中國大陸,這固然是國際政治的詭譎,更是歷史的諷刺。
1943年11月23日至27日,盟軍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介石與美國總統羅斯福、英國首相邱吉爾,在開羅舉行會議,12月1日公佈《開羅宣言》,其主要內容包括宣示作戰之目的在制止及懲罰日本侵略,並剝奪其自前次世界大戰在太平洋上所佔奪之島嶼,使日本竊自中國之領土如東北、臺灣及澎湖歸還中華民國;在相當時期予朝鮮獨立;宣言中並強調“日本亦將被逐出其以武力或貪慾所攖取之所有土地”。
兩年後的波茨坦公告,完全秉承《開羅宣言》的精神,宣示“《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且日本之主權必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之其他小島之內”;1945年9月的日本降書也承諾要實行《開羅宣言》。
這些史實,在在證明《開羅宣言》不只是臺灣歸還中華民國的法律依據,也是戰後亞洲新秩序的藍本。然而“臺獨”人士多年來卻不斷質疑,《開羅宣言》只是新聞公報並無效力,也無法律效果。事實上,按照國際法,宣言或是新聞公報都可以視為國際公約,《開羅宣言》既經中美英三國領袖確認,無論就形式或內容都具有國際條約的性質;更何況蘇俄及日本也都確認,日本甚至還將開羅會議中蔣中正與羅斯福會談中對天皇制的意見,做為天皇存續的依據。“臺獨”人士為了鼓吹其“臺灣地位未定論”,竟然否認具有實質法律約束力和深遠政治影響力的《開羅宣言》,令人深惡痛絕。
值得注意的是,在《開羅宣言》明示將臺灣歸還中華民國之後,自古以來就是臺灣附屬島嶼的釣魚臺,自然也應歸屬中華民國;日本方面卻宣稱《舊金山和約》提到,日本放棄臺灣及澎湖列島的領有權、行政權等一切權利,將緯度29度以南的島嶼,由聯合國託管,而美國在1972年既將琉球行政權交還日本,釣魚臺在琉球群島的緯度之內,所以釣魚臺也一併交給日本。
然而,衡諸歷史,《舊金山和約》規定交由美軍託管的範圍,並不包括釣魚臺列嶼;因為釣魚臺列嶼並非“舊琉球王朝的勢力所及範圍”;與《舊金山和約》同時生效且附屬在《舊金山和約》之下的《美日安保條約》,也未涵蓋釣魚臺列嶼;美國將琉球群島交給日本,只是交出行政、立法、司法等管轄權,並未涉及領土主權,所以用《舊金山和約》來主張日本對釣魚臺主權的訴求,根本就站不住腳。
社論説,無可贅言,臺灣與大陸都宣稱擁有釣魚臺主權,在目前的政治環境下,確實很難解決。退一萬步想,即使兩岸對此尚有爭議,但對“釣魚臺屬於中國人的”,至少都有共識,兩岸自然應該力爭到底,絕對不容釣魚臺變成日本長期佔據。有鋻於此,我們紀念開羅會議70週年,不只是要記取歷史的教訓,更要正視史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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