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陳明文、張花冠、張景森涉嫌收賄案,民進黨自黨主席蘇貞昌以下應當向社會鄭重聲明:“反對貪污、尊重司法、毋枉毋縱!”臺灣《聯合報》今日刊載評論指出,面對此案,民進黨不能再玩“政治迫害”、“絕食抗議”的花樣,畢竟那皆是老梗,只會徒增社會的反感。民進黨該換一換臺詞,應大聲説:“反對貪污,尊重司法,勿枉勿縱!”
評論摘編如下:
面對陳明文、張花冠、張景森涉嫌收賄案,民進黨自黨主席蘇貞昌以下應當向社會鄭重聲明:“反對貪污、尊重司法、毋枉毋縱!”
但是,不此之圖,卻見嘉義縣政府説,“檢調動機不單純”;民進黨嘉義縣黨部説,“圍魏救趙,為了轉移林益世案”;民進黨中央黨部亦稱,“時機敏感,不免啟人疑竇。”
這些皆是民進黨的標準臺詞,用膝蓋想也知道民進黨一定會這麼説。再接著,就可聽到“政治追殺”、“司法迫害”等陳腔濫調,一點都沒有新鮮感,反正都是那一套。
本案由嘉義、高雄兩地檢署,動員400名檢調人員,北中南同步搜索嘉義縣府、縣長官邸等61處,傳喚張花冠、陳明文、張景森及廠商等逾百人。這是檢方及涉嫌人皆必須嚴肅面對的大動作,民進黨更不能照搬“司法迫害”那一套來面對此案。
目前,廠商春龍公司潘家已坦承給了張花冠3000萬(新台幣,下同),張景森則供認向潘某“私人借貸”了200萬;涉案賄款可能逾億。潘某是陳水扁2004年競選連任時的臺中總部財務長,曾因開發休閒農場,“借錢”給臺中縣建設處長賴英錫,使賴以貪汗罪一審被判刑8年2個月;又透過民進黨“立委”洪奇昌,關説臺糖董事長吳乃仁,將臺糖土地以低於市價2億多元賣給春龍公司,結果吳乃仁一審被判3年10月徒刑,洪奇昌2年4月。可見,春龍公司以“借錢”為能事,堪稱賄賂的慣犯。
面對此案,民進黨即使不能如國民黨般在第一時間開除涉案人林益世的黨籍,但也不能再玩“政治迫害”、“絕食抗議”的花樣,畢竟那皆是老梗,只會徒增社會的反感。
民進黨該換一換臺詞,應大聲説:“反對貪污,尊重司法,勿枉勿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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