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3日提名賴浩敏與蘇永欽擔任“司法院長”與“副院長”,並應該是在與二位提名人選有高度共識下,提出“臺灣司法改革”的主張。馬英九當日在記者會中,期許賴、蘇于正式接任新職後,“掌握人民的期待與感受,推動‘全民司法改革’,結合清廉正直的法官及檢察官,以及支援司改的專業人士與民眾,齊心、全力推動司法改革工作,達成‘全民司法改革’的目標。”
臺灣《工商時報》發表社論認為,這是不錯的人選與組合,響應社會各界的期待,並且正確掌握到此次司法改革的精要,重新燃起臺灣民眾對於後續改革工作的希望。然而此次推動的司法改革,應該在方法上特別講究,才能善用此黃金八年,得出好的改革成果。
首先應該以臺灣民眾的需求為主,確實蒐集民眾的意見,時時向民眾報告,聽取民眾的意見,整合各種反搜意見及處理改革引發的新問題。司法改革在施啟揚“院長”時代可以説是法官主導,在翁岳生“院長”時代則改為律師主導。目前臺灣民眾奉為司法改革依歸的是1999年“臺灣司法會議”的決議與結論,然而該次會議是高度動員與主導議題的結果,未必具有正確性與可行性,應該以民眾的需求為思考,重新檢討。惟如何才能探求民眾需要?社論認為由“司法院”編列經費捐助成立、已在島內21縣市設有分會的法律扶助基金會,是蒐集民眾對該等決議及後續司法改革意見,最現成、普及也最真實的管道,應該善加利用。此外,民眾與草根團體、關懷弱勢與環境的組織,代表正式體制(因此凡事只會以“依法行政”為擋箭牌)外民眾的真正聲音,他們的意見值得加以聆聽。而法律學界近十年來已累積不少司法改革的研究,若能博采諏諮,將會使得司法改革更具有實證與基礎。訴諸島內民眾的司法改革,才能達到法制社會化、社會支援司法的目的。
其次,以往的司法改革欠缺戰略目標,一旦遭遇挫折,就陷入壕溝戰。社論認為臺灣的司法改革應該設定兩個戰略目標,第一是確實獲得有絕對多數民意基礎之“執政黨”的支援。司法改革的第二個戰略目標,是與“立法院”就司法改革需要的配套立法,訂出清單與完成“立法”的時程,再依序完成相關“立法”。除了“法官法”與“檢察官法”之外,臺灣的司法改革本身就應該取得法源依據,才能以此作為未來立法之指導原則。
最後,社論鄭重呼籲,如果新任的“司法院長”及“副院長”遲遲不能夠達成戰略目標,就應該勇於下臺,讓“總統”任命新人,換人再戰。畢竟,面對民眾及臺灣的發展需要,以及多數民眾對司法改革的殷切期望,不能讓大家一等又是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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