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當局“文化部”擬訂“語言發展法”草案,基於尊重多元文化和語言平權,將“國家語言”的定義擴增為“臺灣各固有族群所使用之自然語言”,甚至“臺灣手語”也納入。草案並規定,各階段教育應將“國家語言”列為基礎或必修課程,學校教育“得使用各種國家語言”。臺灣《聯合報》29日社論指出,如此一來,臺灣“國家語言”頓時多達十幾個,將來學校如何授課,學生如何學習,恐怕都是大問題。
不僅如此,該草案還規定,臺灣民眾參與當局機關行政、“立法”、“司法”程式時,得使用其固有之“國家語言”;為此,各當局機關必須提供不同“國家語言”的通譯服務。亦即,若通過此法,少數民族“立委”在“立法院”質詢,可以使用其母語為語言來質詢;“立法院”則必須設置譯員代為傳譯,“行政院長”或官員才能作答。
臺灣“語言法”的研訂其實十幾年前即被提起,其思維主要有三股脈絡。其一,是少數民族語言有瀕於消失的危機,應加以保護髮展;其二,基於語言平權的精神,須推動對弱勢語言的重視;其三,民進黨基於“反中”的意識形態,企圖將現行的“國語”貶為“華語”,以其他語言加以稀釋。
對於臺灣少數民族族語言,當然應該加以珍視和維護;就如閩客等來自大陸之閩粵方言,也應不分地域同等尊重。問題是,“語言法”最後演變成今天臺當局“文化部”版的“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主要目的卻只是在貶抑數十年來流通無礙的“國語”,要將它變成十幾、二十種“國家語言”之一。如此一來,不僅臺灣學生要被迫學習各種語言,社會更要將原本溝通無礙之門關起,透過第三者來翻譯,這豈非徒增障礙與紛擾?
社論指出,臺灣少數民族族共有16族,他們的語言和文化各不相同。如果要全部使用少數民族族語撰寫公文書,只能以羅馬拼音書寫;但如此一來,恐怕連部落長老都未必知其意,遑論不同部族之間難以溝通。
先不論臺當局有沒有能力提供各類語言通譯人才,僅就學生學習而言,無論任何族群,恐怕都將不勝負荷。回顧過去十餘年,臺灣的教育越是強調母語教育,學生的英語能力就普遍越是下滑。原因無他,每個學生的學習時間和能量都有其極限,學校教育如果不能協助他們專注于溝通、競爭所需的語文訓練,他們的未來競爭力只會下滑。從任何角度看,“國家語言發展法”一旦實施,結果都是在“扼殺發展”。
蔡當局決策的一大特色是:目標都設定得極為宏大,執行手段卻顯得虛浮而粗糙;至於後果,則完全缺乏務實的評估。“一例一休”如此,“前瞻計劃”如此,“年金改革”如此,“減香”變“滅香”如此;如今,“國家語言發展法”亦復如此。
社論強調,蔡英文別忘了聖經裏“巴別塔”的故事。上帝為了懲罰人類的傲慢,使人類説不同的語言,使他們不能溝通,因而無法合作完成通天塔。推動這部“國家語言法”,結果就是在裂解臺灣社會,讓人們無法合力開創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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