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華日報》19日針對島內兒童遊樂設施安全問題發表社論。社論指出,提供孩子們豐富多元的遊戲環境,充實他們的遊戲經驗,幫助他們身心健全成長,是非常緊要的事。兒童遊戲場的安全與否,必須格外加以重視。除了當局因應出臺的相關政策外,家長亦應負起責任。
社論摘編如下:
一位臺南市民,因孫子在公園玩耍時,鞦韆鐵鏈壞掉而跌落,好心拆下鐵鏈送修,結果被疑為竊盜報警圍捕,造成一場誤會。這件案子凸顯公園、學校兒童遊戲場,經常有設施老舊、維修不良等問題,應該加強管理維護,讓兒童可以安全歡樂的遊玩。
兒童天生活潑好動,借由各式各樣的遊戲,可以了解自我與群體、社會的關係,同時鍛鍊腦力與骨骼、肌肉的協調,併發展語言、思考、溝通、想像等能力。提供孩子們豐富多元的遊戲環境,充實他們的遊戲經驗,幫助他們身心健全成長,是非常緊要的事。
戶外兒童遊戲場是孩子們發泄精力、拓展人際關係的絕佳場所,也是他們在學校、家庭之外,另外一個學習的地方。但有許多遊戲場因設計不當,或設施缺乏管理,經常發生意外,造成兒童不幸傷亡,因此兒童遊戲場的安全與否,必須格外加以重視。
消基會曾對臺北、臺中、臺南、高雄等地94座大型公園,抽查附設的兒童遊戲設施,發現大約有一半不合格。行政主管部門“消保會”也曾針對島內快餐店、大賣場等148家業者,所附設的免費兒童遊樂設施進行調查,不合格率竟高達9.5成。從種種調查研究與實際發生的意外案例,顯示臺灣地區兒童不論是在戶外或室內遊玩,隨時都暴露在危險情境中。
在開放的遊戲場裏,一些小的碰撞或擦傷在所難免,但小細節若不注意,卻可能釀成重大傷害。根據美國一項研究報告指出,兒童遊戲場發生意外需要送醫情況,70%是跌落地面所引起,最容易讓孩子自高處跌落的遊戲器材,包括攀爬架、鞦韆、溜滑梯等,這些是遊戲場的必備設施,安全顧慮卻也是最高的。此外,有些器材表面粗糙、角度尖銳,或因缺乏保養導致松脫、斷裂,更可能成為隱形殺手。
關於兒童遊樂設施的安全問題,島內于2003年,頒行一項行政命令“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規範”,這項行政命令未訂定罰則,只責成各單位自行查核,每半年向主管機關填交書面報告,亦未具體要求專人定期維修管理,難以發揮具體管理成效。
為維護兒童遊戲時的安全,目前島內小區公園、學校、快餐餐廳、大賣場等處的兒童遊戲設施,均必須通過專業安全認證,並取得合格證書,才能開放供兒童使用。經濟主管部門“標準檢驗局”與內政主管部門“兒童局”合作,于2008年新修訂兩項標準,針對公園、幼兒園等常見之無動力固定公共兒童遊戲場設備,做了更明確的規定。
雖然相關法令日漸完備,但在實際執行上是否落實,卻令人不無疑惑,兒童遊戲場意外仍然頻傳,當局不能等到兒童出事、家長提出賠償要求時,才亡羊補牢,而應督促各兒童遊戲場,加強遊戲設施安全檢測與維修管理,淘汰老舊、危險器材。
在使用兒童遊戲場時,家長亦應負起責任,首先要選擇有安全認證的場所,不可放任6歲以下幼兒獨自遊戲,一定要有大人在旁全程照顧保護,使用遊戲器材的年齡或體重限制也要嚴格遵守,當發現遊戲設施受損、鬆動時,應立即通報相關單位維修,讓孩子安全遊戲、快樂成長。
[責任編輯:張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