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服貿學生霸佔“立法院”議場第20天,臺灣“立法院長”王金平6日出面向學生喊話,並承諾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未“立法”之前,將不會召集服貿協議黨團協商。臺灣《中華日報》7日社論全文如下:王金平的説法與民進黨及反服貿學生訴求一致,勢將産生違反民主體制的反作用,國民黨團因此不願為此背書,況乎“先立法再審查”諸多可議,絕非可行之策。
反服貿學生原提出4項訴求,其中之一就是“先立法再審查”,也就是監督條例完成“立法”後再審服貿協議。馬英九隨後明確承諾,促請朝野“立委”儘速完成兩岸協議監督機制法制化,未來尚未簽訂、或簽訂後尚未送到“立法院”審查的兩岸協議,可借由監督機制做更周延的監督;至於已經簽訂並送到“立法院”審查的協議,例如服貿協議可和監督條例同步進行審查,兩者並行不悖。
就事論事,“先立法再審查”似乎不無道理。但國民黨何以堅持監督條例與服貿協議必須同步進行審查?主要原因是民進黨與反服貿學生的“真實共同”目的,是退回服貿、重啟協商。在此情況下,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即使可以先行“立法”,在民進黨持續杯葛下並不能保證服貿協議能審查過關。
從立法實務看,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已有9個版本,審查整合至少要花上一兩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本會期要想完成“立法”難上加難,服貿協議要想在本會期通過也就不可能。何況,民進黨版與學生的民間版監督條例草案,前者為“一邊一國”的設計、後者則為“兩國論”的翻版,不但破壞“憲政”體制,也將嚴重衝擊兩岸關係,審查時朝野必然衝突,民進黨不可能不杯葛,反服貿學生及公民團體也一定會配合“給力”,要想平順“立法”是不可能的任務。
再者,民進黨及反服貿學生都主張監督條例要“溯及既往”,不但過去幾年兩岸簽訂的18項協議都要重審或是重啟協商,連服貿協議也要回到未簽定前的原點,不但曠日費時而且有許多副作用,例如直航是否要重新談判?已經解返臺灣的通緝犯是否要送回大陸?
退一步説,即使監督條例完成“立法”,服貿協議也未必能平和審查,因為民進黨在審查服貿時,必然還是會極盡刁難之能事,或是要求大幅修改,或是要求退回重新協商,反正絕不可能讓服貿協議順利過關。國民黨團縱然再大幅讓步,同意監督條例先行“立法”,又有甚麼意義?
尤其是民進黨杯葛、學生配合向臺當局施壓,再由王金平出面解決模式一旦成型,今後任何重大爭議法案或政策,只要王金平不同意,就無法進行黨團協商,黨團協商不舉行,相關法案及政策就動彈不得,如此惡性迴圈,王金平就成為臺灣重大政策的最後仲裁者;黨團協商也將淩駕民主機制,使“立法院”由合議制變為“院長獨裁”制,這難道是反對所謂“黑箱作業”的學生及公民團體所樂見?
正因如此,王金平提出的“監督條例立法前不審查服貿協議”主張,既無法緩和當前僵局,也不能保證服貿協議順利審查,對未來“立法院”議事運作更有不利影響。故而王金平出面對學生喊話所做的承諾,除了顯示棄民主大格局而就小格局之外,實在看不出有甚麼實質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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