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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如何處置黑心油問題:建立生産履歷

2013年10月22日 16:30: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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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當轉基因食品是否危害健康的議題在大陸發酵之際,臺灣島內的食品安全也再一次浮出水面,繼“胖達人”麵包添加人工香精事件之後,島內又發生“大統長基”油品名稱與內容不符事件,致使臺灣民眾再度關注食品安全相關議題。

  此次的油品事件如同麵包事件一樣,即産品名稱與內容標示不符,也就是花生油不含花生成份、橄欖油不含橄欖成份、葡萄籽油不含葡萄籽成份等,業者是以食用香精替代主要成份,藉此降低成本,獲取較高利潤。

臺灣《中央日報》網路版21日發表社論説,一方面要感謝臺當局衛生執法人員的辛勞,主動為人民的健康安全,揪出不法業者;但另一方面我們也要建議臺當局相關主管機關,應完善食品“生産履歷”制度,並且嚴格把關,保障臺灣人民食品的安全。

  社論説,“大統長基”事件如同“胖達人”事件一樣,可能涉及三個層面的問題:第一,食品名稱內容標示不符,就這一點而言,臺當局相關衛生單位已經祭出重罰,相信會對業者産生嚇阻作用。第二,使用替代的食用香精會不會影響身體健康?就這一點而言,希望相關食品研究機構能進行實驗,得到相關的研究數據供臺當局參考並訂定添加標準。第三,業者是否因此獲利上漲而影響股價,造成炒股或內線交易情事?就這一點而言,相信臺灣“司法”單位會介入調查,厘清事實真象。

  面對一再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社論建議臺當局完善食品的“生産履歷”制度,所謂的“生産履歷”制度,根據定義,即在建立“可追溯制度”(Traceability System),追蹤食品在原料成份、生産、加工處理、流通、販賣、日期等各階段的資訊,並且標示在産品上。這個制度建立後,一方面可讓消費者了解食品的相關成份與使用年限;另一方面,一旦食品出現問題,可立即依據相關資訊,找出問題癥結所在,並且加以妥善處理。

  問題是,臺當局在多年前已經通過相關法律,要求所有食品業者在産品包裝上明示産品的成份與日期,目前執行也相當徹底,所有上架食品一定在包裝上都有標示産品成份。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食品業者雖然都依法標示相關資訊,但標示資訊造假情形卻曾出不窮,令臺當局食品衛生主管對此相當頭疼,目前也沒有太好的方法。

  崔此,社論建議臺當局行使“斧底抽薪”之計,可以從讓業者“不能做、不敢做、不願做”三方面著手。首先,就“不能做”而言,由於食品安全關係人身健康安全甚巨,建議臺當局建立嚴格的檢查系統,每樣上架的食品皆要經過當局或臺當局授權的機構檢驗且相關費用自付,通過檢驗後之食品才能上架,讓業者根本沒有機會造假,達到“不能做”的目標。

  其次,就“不敢做”而言,此次臺當局對“大統長基”祭出重罰,應該會對不肖業者起嚇阻作用,讓他們“不敢”從事如此的行為,未來這種重罰應成常態,所有黑心食品業者皆要重罰,以儆效尤。此外,臺當局也可比照違規“檢舉達人”的方法,獎勵黑心食品“檢舉達人”,讓全民共同監督食品安全,使業者根本“不敢”生産黑心食品。

  最後,就“不願做”而言,過去臺灣是個“富而好禮”的社會,企業主都有崇高的道德理想,“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絕對不願做出黑心之事。然而,近年來臺灣道德逐漸淪喪,唯利是圖、短視近利的不肖業者經常出現,不但危害民眾的健康,也破壞市場的秩序,臺當局有必要加強道德教育,讓業者“不願做”黑心之事。

  總而言之,臺灣發生油品名稱與內容不符之事後,臺媒除了感謝臺當局衛生執法人員主動揪出黑心業者,保障民眾的健康之外,也希望臺當局完善生産履歷制度,並且嚴格把關,讓業者“不能做、不敢做、不願做”,徹底保障民眾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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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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