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二度被羈押超過200天的陳水扁,日前不服臺北地方法院第三度延押,向臺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以及陳水扁公設辯護人不服臺北地方法院駁回其聲請停止羈押被告之裁定,提起抗告。
香港中評社今日發表評論文章指出,高院合議庭昨天作出裁定,兩案皆“抗告駁回”已經讓之前拿“司法人權”大做文章的民進黨主席蔡英文,以及連署要求立即釋放陳水扁的李遠哲和蕭新煌等學者臉上無光,更讓綠營的“挺扁行動”,在社會上失去正當性。
文章稱,臺灣高等法院在駁回陳水扁的抗告理由當中明白指出,陳水扁被羈押的理由包括犯罪嫌疑重大,高院法官認為,就連吳淑珍都坦承陳鎮慧有將領得的公務機要費部分款項,搬到玉山官邸交給她,而且陳水扁家人的日常私人開銷,也有從公務機要費款項中支出,吳淑珍還以他人消費之發票請領公務機要費等,甚至吳淑珍還説將領得的公務機要費交給陳水扁等,以及包括陳致中、黃睿靚都坦承洗錢,請求認罪協商。高院法官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強調陳水扁家所有被告,除了陳水扁之外都已經認罪,陳水扁觸犯的幾乎都是重罪,自然犯罪嫌疑重大。
其次,高院法官在抗告當中再一次確認,陳水扁的確有逃亡企圖,包括陳水扁家把鉅款匯到海外,一再輾轉匯款洗錢,而且卸任之後指示秘書以“速件”趕辦護照,高院合議庭認定此事和北美臺灣人醫師協會邀請他赴美訪問根本無關,據此認定陳水扁逃匿躲避訴訟的可能性極高。
文章説,而對於陳水扁近日來一再強調自己腳痛,心臟也不舒服,高院法官強調,陳水扁因為不吃東西導致身體不適、足痛或冠狀動脈鈣化,尚未達非保外就醫顯難治愈之要件,自無停止羈押之必要,甚至還拿臺大醫院和板橋醫院的檢查報告作為佐證。簡單來説就是高院法官認定,陳水扁身體不舒服都是咎由自取,還未達保外就醫的要件,不讓陳水扁要求保外就醫或交保、無保釋放的計謀得逞。
在陳水扁第三度延押後,民進黨中央開始串聯學界和“獨派”團體,以人權和程式正義為理由,對臺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延押大加撻伐,企圖給審判長蔡守訓壓力。不過,從高院昨天的裁定看來,完全贊同一審合議庭所做的決定,來自司法界的奧援,等於給蔡守訓打了一劑強心針,讓他不至孤立無援;相對的,更加凸顯民進黨和學者聲援“挺扁”的荒謬。
文章最後強調,陳水扁三度延押都提出抗告,最後全都被高院合議庭駁回,代表距離陳水扁被定罪,又向前跨進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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