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央日報》網路報今天發表社評説,正值紅衫軍反貪倒扁兩週年之際,儘管相關犯罪資訊陸續曝光,但追查陳水扁洗錢案,卻似乎已經遇到瓶頸,如果檢調無法掌握直接的證據,陳水扁最後可能會逍遙法外,因此,我們除了期望所有檢調單位應該積極調查各種可能線索,也希望相關人員能夠勇於出面作證,俾案情能有所突破。
兩年前紅衫軍運動時,由於陳水扁“公務機要費案”爆發,近百萬人走上街頭,發出怒吼,紅衫軍更在街頭抗議數十日,幾乎衝進“總統府”,但在民進黨暗中乾預及吳淑珍刻意抵制下,“司法”程式始終無法順利進行;如今陳水扁下臺,除了“公務機要費案”外,又陸續爆發海外洗錢及賣官等諸多醜聞弊案,但社會的反應卻反而不如當日紅衫軍的激烈,此種詭異現象,似乎顯示民眾對於陳水扁的貪腐,儘管憤怒依舊,卻似乎已經麻木,更重要的是,大家雖然都對陳水扁貪污深惡痛絕,卻對陳水扁是不是真正會受到法律制裁,抱持懷疑態度。
以洗錢案為例,目前已經查出陳水扁在海外的人頭賬戶,多達百餘,資金據稱超過百億,金額之多、範圍之廣,令人瞠目結舌,但現在能否將他繩之以法,竟然大家都沒有把握。其主要的原因是,根據“洗錢防制法”的規定,洗錢的定義為:“掩飾或隱匿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産上利益者”,而所謂“重大犯罪”主要指“刑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包括貪污瀆職。”但目前特偵組蒐集之證據,多為扁家在海外的人頭賬戶、資金流動方向等資料,無法證明這些資金為貪污所得;換言之,要證明扁家洗錢,檢調單位必須先證明該筆資金為“重大犯罪所得”,而要證明其為重大犯罪所得,必須要有陳水扁貪污的直接證據,以目前特偵組查到扁家在海外有多少賬戶、資金流動方向、陳致中一年出島幾次、每次停留幾天等證據,都屬於間接證據,並不構成貪污要件。這也就表示,儘管大家都心知肚明,陳水扁確實貪污,也的確把錢匯至海外,但只要抓不到陳水扁貪污的直接證據,法律就對他沒輒。
正因為如此,儘管特偵組8位檢察官全力投入偵辦工作,並納入“金管會”、“央行”、“財政部”等單位幹員協助辦案,但是仍然遭遇若干困難,諸如扁家慣用大額現鈔提存,又往往透過銀樓地下匯款,以致沒有匯款記錄,很難清查;再者,陳水扁早知海外密帳已被緊盯,因此早就湮滅證據,相關人士也做好串證,可以想見,要讓陳水扁俯首認罪,承認貪污,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儘管如此,社評表示,我們相信“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夜路走多了,總會碰到鬼”,再縝密的犯罪,也必然會有破綻,更何況陳水扁的罪行,天怒人怨,遲早都會水落石出,重點是除了檢調要抓緊時間,積極偵辦,更重要的是,曾經參與其事的人要能夠充當污點證人,只要有一點突破,陳水扁的貪腐防線就會全面崩潰,屆時,陳水扁自然會受到法律應有的制裁。因此,我們一方面要求檢調必須加快腳步,另一方面,我們也呼籲曾經充當阿扁一家洗錢的“人頭”們,勇於出面,説出事實真相,不僅救贖自己的罪過,也讓公義得以伸張,否則老是昧著良心,就算能逃過一時,終究會受到法律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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