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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國榮解聘案退回 實借程式正義玩弄校園民主

2008年07月17日 14:03: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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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當局“教育部”把莊國榮這個燙手山芋丟回給政大。政大教評會的決議分成兩段:前段指莊國榮“行為不檢,有損師道”,所以不予續聘;後段則附加“不續聘不等於永不得任教職”等語。“教育部”將全案退回政大的理由是:尊重政大(前段的)“實體”決議,但因(後段的)“程式瑕疵”而予駁回。
   
  臺灣《聯合報》刊文指出,“教育部”説,關於“不續聘不等於永不得任教職”的決議,未經係、院二級的程式,故應就最上級的教評會徑自出此主張再作檢視,因而將全案退回政大。“教育部”貌似尊重“程式正義”,實則是想玩弄“實質正義”。

  政大附加“後段”一句話是畫蛇添足;因為政大是在決定是否續聘莊國榮,至於莊國榮是否仍能任教,無論如何皆非政大所能預聞。而“教育部”欲借退件詢問政大系、院二級是否同意附加之句,更是莫名其妙,難道“教育部”認為政大系、院真能決定莊國榮可否在他校任教?

  文章認為,政大是依據“教師法”第十四條,認定莊國榮“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而不予續聘;政大的許可權僅止於此。至於政大在“後段”的附加文字,充其量只是善意之表示,根本非教評會之職權;然則,“教育部”竟然要政大系、院及教評會三級三審重新認定“後段”的“程式”效力,豈不擺明瞭要製造風潮,借此操弄“實質”正義?

  “教師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所指“行為不檢,有損師道,永不得任教職”之規定,那是莊國榮在尋求救濟時所應爭執的法律;此與政大無關。“教育部”根本是曲解“程式”,假借“程式正義”來玩弄校園民主自治,難道是要逼政大推翻對莊國榮“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的實質裁定?   

  文章最後説,政大只須將畫蛇添足的“蛇足”剪掉,再將山芋丟回給“教育部”即可。

[責任編輯:張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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