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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媒:選舉要比政見 而不是比律師辯才

2008年02月13日 16:43: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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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五年臺灣考試律師特考,國文科考題出現濃厚的政治意味,在一百分的考題中有七十八分與“陳水扁思想”有關,論文更以“律師性格與國家領導”為題,曾引起社會輿論嚴厲批判。臺媒《中華日報》今日發表社論説,經過八年實證,臺灣人應可發現,陳水扁的律師性格在治理臺灣上展露無遺,非但無助於民生,反而肇致臺灣不斷沉淪。

  距離臺灣“總統大選”只有三十九天,且春節年假已告結束,當社會運作恢復常態之時,就是“總統”選舉“超限戰”之始,此刻應是嚴格檢視候選人馬英九、謝長廷“領袖性格”的時候。臺灣人八年來已吃足了陳“總統”律師性格的苦頭,而謝長廷和陳“總統”同是律師出身,有關律師辯護技巧都非常嫺熟,謝長廷性格上的律師因子也就必須接受更嚴格的檢驗。

  所謂律師性格,可從正反兩面加以解讀。就正面意義而言,律師是維護人權的尖兵,也是社會正義的捍衛者,更是弱勢權益的代言人;因此,熟讀法律條文,是律師必備的基本條件;過人的邏輯能力,是律師不可欠缺的元素;高明的辯論技巧,是律師成功的不二法門。就反面意義來説,大肆攻擊對手的弱點,一味揚己之善貶人之惡,勝訴在握則乘勢追擊、反之則止戰求和,在在都是律師性格上的共通處。

  律師的字典裏似乎沒有“失敗”這兩個字。驗證陳水扁的思維模式和行為框架,諸如:2004年“三一九”出現“兩顆會轉彎的子彈”,在公開場合稱之為“三一九謀殺事件”;前年百萬紅衫軍反貪倒扁,竟然罪名化為“紅衫軍之亂”;“總統府邸”爆發諸多貪腐案件,其妻吳淑珍被起訴,卻鑽盡法律“巧門”回避法庭審理,凡此都是陳水扁律師性格的代表作。至於陳水扁以律師性格遂行意識形態統治,例如從“防禦性公投”到臺灣“入聯公投”,事例斑斑不勝枚舉。

  日前,謝長廷到佛光山禮佛祈福,星雲法師對他開示説:“你的佛緣那麼深,應該要弘揚佛法,會更快樂、會有福報。”或難謂醍醐灌頂,但弦外之音不言可喻。撇開蘇貞昌之於謝長廷的考評:“姦巧”、“模糊焦點不能轉移涉案事實”不談,謝長廷對於馬營有關其清廉之質疑相應不理,卻以為撿進籃子的就是菜,從農曆年前到年後,大打馬英九的綠卡問題,不管這張綠卡早已失效,讓人嗅到濃烈的律師性格。律師性格治理公事,臺灣人早已同受其害,怎能走了陳水扁,又來一個陳水扁的化身?

  至於兩個參選人之間的公開辯論,臺灣《中央日報》網路版今天也發表評論説,辯論的內容才是重點,即必須是“政見”,如果只看誰比較會“辯”,逞口舌之能,黑的硬説成是白的,則巧詐不如拙誠。人民面對馬英九和謝長廷的電視辯論,當作如是觀。

  其實論口才,兩人都不壞,差別在於,有其可説與不可説,否則就淪為潑婦罵街或小混混吵架。

  謝長廷一直要求馬英九辯論,馬營反應冷淡,有其緣故;一則,民調中有個所謂“魔術數字“,這個數字就是20,即是,雙方民調若相差超過20個點,落後者必會要求辯論,藉提高身價拉抬民意支援,這就是謝長廷目前的處境。

  其次,看謝長廷從CEO組閣,到打馬英九的綠卡、政治獻金、周美青的股票,簡直是在編故事,馬營稍作回應、拿出證據,但回應和證據謝長廷也能編出新故事。而馬營問謝長廷的官司問題,謝則裝聾作啞到底。如果電視辯論會上謝長亦復如此,不談政見,不談檢察官對他的調查報告中所記載“犯罪事實明確“的事,這像是在競選嗎?”其爭也君子“,辯論才有意義。須知,老百姓是要在候選人身上看到臺灣的未來,不是找一個好辯的律師。

[責任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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