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連月以來朝野有識之士的努力與奔走,兩項攸關“司法”人權保障的法案,今天在“立法院”院會中,將視朝野協商能否取得共識而決定是否能夠順利通過。
其中一項是“刑事訴訟法”的修正,這原是一樁跨黨派的人權“立法”提案,由朝野各黨之中具有法學背景的“立法委員”們,包括尤清、郭林勇、李復旬、吳志揚、洪秀柱、張顯耀等共同提出,主旨在改善偵審程式中筆錄之製作,賦予受訊人基本人權保障,也進一步充分實現辯護的權利。在“人權立‘國’”的旗幟之下,這項進步而符合聯合國刑事待遇與辯護權利原則的修法提議,“司法院”也樂觀其成,在“立法院”中順利通過,原是可以期待之事。可是,一直拖到現在,這項修法顯然遇到了障礙。
是誰在阻撓呢?臺灣《中國時報》社論説,從“警政署”發佈的聲明可以看出,“行政院”的若干下屬單位,正在利用錄音設備不夠或類似的技術理由,還有被告或嫌疑人,與律師秘密討論案情足以助長串供這樣只有威權統治機構才説得出口的藉口,在“立法院”中使力,而拒絕簽署協議的,可能是執政黨黨團。在戒嚴時期,黨外人士吃了多少警調偵查不實筆錄入罪的苦頭,在審判程式中難以翻案,今天絕跡了嗎?熟諳“司法”程式的人都知道“沒有絕跡”,現在換由民進黨執政,難道就要享受踐踏人權的快意了嗎?
社論指出,偵查中由律師進行辯護的權利,可是“美麗島”時代的黨外前輩們率先提出的主張,民進黨主政近八年,也完全未見實現,現在反而倒退成看守所中之律師接見也要遭到監聽,防禦權利又受重挫,行政機關還要祭出律師必然串證的説詞,請問陳水扁律師、張俊雄律師,你們在當律師衛護人權的時候,就是以串供為業的嗎?如果不是,又怎能容許現在成為你們下屬的警察機關使用這般不堪的理由威脅人權?謝長廷律師今天是不是也該出來為這項修法説句良心話?
另外一項法案,則是“法官法”,也在等待朝野協商的認可。為了通過“法官法”,許多法官律師兩個月前在炎陽下走上街頭,攘臂高呼,因為此項“立法”足以進一步確立法官的審判專業定位,使得法官脫離行政官僚體系的觀念束縛,保障審判獨立的“司法”體系,也得以提升審判的品質。這部有識之士千呼萬喚始終走不出“立法院”的法案,又是誰在阻擋呢?還未在朝野協商中簽字的,這回好像也包括在野黨的“立法委員”。
社論質疑,國民黨時代檢審不分,執政黨津津樂道開設法院的場景,民進黨恐怕記憶猶新,政黨輪替之後,國民黨成為在野黨,過去七、八年來,難道沒有同樣因為法官制度不夠健全,而懷疑“司法”審判是受到執政者權勢的影響操控嗎?“司法”審判與行政、檢察系統一日不能徹底掙脫瓜葛,即一日不能真正贏得人民信賴,這是社會的損失,在野黨在失去政權之後,怎麼還是執迷不悟?“法務部”若是為了想讓檢察官繼續保持終身職的身分,也在“法官法”的“立法”過程中掣肘,其實也會難逃行政機關本位主義誤臺的批評。“法官法”是健全“司法”體質的重要“立法”,朝野任何一黨的“立法委員”,都別為了一己之私而成為可受未來法制歷史聲討的罪人。
社論表示,“刑事訴訟法”修正與“法官法”的“立法”,在這個政治鬥爭不已的時代,是兩項可以超越選舉政治的專業“立法”,關係重大,也已贏得了“立法院”中跨黨派“立法委員”們的高度支援,卻只因幕後許多本位主義的操作影響,而竟卡在一、兩位身任黨團職務人士的手中,若是就此錯過了這次“立法”會期最後絕佳的通過時機,不但將使得“立法院”選舉期間的立法成績難向選民交代,也必不能避免社會輿論檢討,誰才是坑害了這兩起良善立法的真正兇手!
社論最後鄭重呼籲,朝野政黨今天應該達成難得的共識,攜手合作,讓“刑事訴訟法”與“法官法”兩項法案,同時順利獲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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