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高聳起的不銹鋼柵欄,將收銀臺密密實實地封成鐵籠;這不是銀行,也不是當鋪,而是該報昨天獨家報導,真實存在高雄縣梓官鄉的一家小超商。因為被偷火了、搶怕了,老闆索性出此絕招自力救濟。臺灣《中國時報》今日刊載社論説,臺灣的治安好不好?這個出現在地方鄉里基層的荒謬景象,已足以打破官方漂亮的統計數據。 如果説是民眾過度緊張,倒也罷了,該報日前還有另一則獨家新聞:“交通部”失竊了一部公務車,結果官員寧可花三萬元向歹徒贖回失車,還振振有辭地説:“大家都一樣,你是要讓車子解體?還是花小錢解決?”一句話當場就讓警方的宣導完全破功,當局的威信掃地。
面對治安亂象,當小民對公權力失望,連官員自己也對公權力心虛,如此官民同感,這是多大的反諷? 社論指出,每當選舉熱季,治安議題總會成為臺灣朝野爭相提出的重要政見。但“治安不好”又像一道魔咒,喊的人很痛快,聽的人有同感,偏偏喊久了,也麻木了。好像治安不好,理所當然,它只是一種喊喊而已的虛功,從沒有人認真切實的面對、務實執行去改變它。
治安問題千頭萬緒,不勝枚舉。但有一點起碼是可以確定的,那就是治安不可能一下子就變好,但治安卻可能一下子就變壞。治安好壞,首重人民的觀感和切身的體驗,不是靠官方的説理或統計數據來評定。治安要獲致人民的肯定,需要長期的累積與紮根,但相對地卻可能因為一時的犯罪事件,動搖甚至改變人民的信心,這是治安問題最困難也最需要花工夫的宿命。 面對治安問題,臺灣警方最常説的是,犯罪是治安的一環,但治安絕不等於犯罪;因此包括家暴、虐兒、燒炭自殺、黑心食品、性騷擾等社會亂象,常會影響民眾對治安的觀感,若發生重大刑案或政治紛爭時,經由媒體反覆報導,也會影響民眾對治安的滿意度變化。 社論認為,警方説的有對也有不對。對的是,所謂治安,乃是人類在社會生存活動,而公權力應該提供的一種“治理安全”的總體表現。因此當社會不安寧、不安定、不安全時,有些人便會選擇犯罪,而警察只是這種環境病因爆發後的處理末端,所以全怪警察,實在無奈也不公平。 但這種邏輯的相對謬誤是,行政部門是一體的,人民走在路上被搶、鐵門被偷、存款被騙、被暴力討債,他的憤怒與不滿,除了加害的歹徒之外,不會只對警察,更會直衝行政體系。一味把治安問題切割成前端的環境失調與後端的警察效能,就像寓言故事裏的“鋸箭法”,最後就會變成其他行政部門怪警察滅絕犯罪不力,警察又哀怨其他行政部門施政不彰,交互指責兼自憐自艾,結果就是不想相互推諉,也會變成麻木無力。 社論表示,臺灣當局應該嚴肅面對的是,社會不安定,治安自然不好,而不是只消極地認為,因為犯罪增加,治安才會不好。只有厘清因果、正向思惟,才能進一步正本清源,從社會的結構面與大環境的改善,逐步建立人民對治安的信賴。而這次該報所推出的治安專題大型調查報導,無論是專家學者、民意調查、地方基層與受害人都指出,經濟不振、景氣惡化與失業率偏高,是治安敗壞的主因;而從整治問題的邏輯來看,只有先針對絕對性的病因處理,才能進一步配合相對的治安警政措施著手。 在該報這次的調查中,另一個有意思的現象是對警方各種犯罪查獲、破案的數據解讀。但包括專家學者甚至警方自己人都坦承,近年來數據統計雖大有進步,但在分類、計算、時機等認定上,還是有不少技巧性的空間。事實上,警方必須揚棄傳統上以官方數據訴求民意支援的老方法,惟有真實回應民眾的切身感受才是正途,數據固然可以參考,作為內部管控的工具,但不能引為自保、升遷的唯一法寶,甚至滋生為爭取專案績效不擇手段、乃至只顧大案、不理小案的流弊。 社論最後指出,政治人物難道沒有想過,用嘴巴拼治安真的飆得到選票嗎?而當局願不願意用拼政治的十分之一力氣,好好地從改善大環境上去拼治安?在真拼與假拼之間,再回頭看看高雄縣的鐵籠超商、聽聽“交通部”失車官員氣人的真話,人民真是傻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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