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全球華語廣播網》報道,對於罹患重症的患者家庭來説,不僅有親人生病而帶來的情感上的痛苦,還有因為鉅額醫藥費而需承受的經濟壓力。“醫”或許只是一時的,而“藥”卻很可能伴隨余生。如果所需服用的藥物價格過高,普通家庭很難承受。近日,國家藥品價格談判機制取得重大進展,慢性B型肝炎、肺癌患者用藥負擔有望大幅緩解。
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發改委等七部門昨天(20日)聯合發佈首批國家藥品談判結果,其中有慢性B型肝炎一線治療藥物替諾福韋酯、非小細胞肺癌靶向治療藥物 埃克替尼和吉非替尼。與之前公立醫院的採購價格相比較,3種談判藥品價格降幅均在50%以上,與周邊國家和地區趨同。
這三種談判藥品的名稱分別是:替諾福韋酯、埃克替尼和吉非替尼。或許聽起來有些拗口,但是對於慢性B型肝炎和非小細胞肺癌患者來説,都是救命藥。經過國家藥品價格談判,這三種藥品降價幅度分別是67%、54%和55%。國家衛生計生委藥政司藥品供應管理處副處長蔡麗萍介紹,與之前公立醫院的採購價格比較,談判藥品價格降幅均在50%以上,與周邊國家或地區趨同。談判的結果與醫保相關政策銜接,患者個人用藥費用負擔進一步減輕,有利於同類藥品價格降到合理的區間。
在我國,慢性B型肝炎是導致肝硬化、肝癌的主要原因,替諾福韋酯是世界衛生組織和我國最新指南推薦的一線治療慢性B型肝炎的口服藥物。對於慢性B型肝炎患者的治療適應性廣泛,對妊娠期婦女具有很好的安全性。談判之前的月均藥品價格大約1500元,談判後的月均藥品費用降到490元。國家衛計委要求:省級藥品採購機構要在6月底前,在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臺上挂網公佈談判結果,包括談判藥品的通用名、商品名稱、包裝規格、生産企業、藥品産地和談判價格等資訊。醫療機構結合實際診療需求,按照談判價格,在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臺直接採購,鼓勵其他醫療機構和社會網店在網上直接採購。
政府干預使“救命藥”大幅下降無疑是患者的福音,但不是所有的患者都這麼幸運。目前,談判成功的藥品只是這三種,還有大量必需藥物,因種種原因,藥價難以平衡。貴了百姓抱怨、便宜了商家停産。那麼,放眼海外,藥價由誰來定?是政府定價還是交給市場?
據了解,除了美國聯邦醫療保險 涉及藥物的價格由法律強制規定外,其他藥品的價格留給市場自由發揮。美國醫藥費用在世界範圍內一直處於很高的價位。鳳凰衛視駐紐約記者龐哲介紹:由於研發和臨床試驗費用太高,導致美國藥費居高不下。
龐哲介紹,美國醫藥費用在世界發達國家中一直處於最高價位。而在美國醫療保險支出中,也約佔每年保險支出的高達12.9%。雖然美國民眾對醫藥費用高居不下問題非常不滿,政府也非常重視,並且幾乎是歷屆總統都希望在自己執政期間對醫藥費用的問題有所突破。但是業界對醫藥費用高居不下的現實認為是無法改變的。首先,美國醫藥價格完全是市場供求的環境之下,由醫藥公司和出品公司決定。而醫藥公司根據業界分析,也認為雖然是藥物製作和發行成本並不高。但是研發與臨床試驗則是世界上成本最高的。所以高價賣藥的收入,可以用來做新藥研發和多階段的測試和臨床實驗的經費。
根據統計結構統計顯示,一個藥物的研發起碼需要1億美元的支出,加上各種階段的測試和臨床實驗到發行成本最高可達10億美元。雖然美國人口占全世界人口僅有5%,但是醫藥研發支出則佔全世界的醫藥研發的總支出的36%。
另據美國一研究結構統計,根據目前研發的效果,在今後25年當中,可以包括對艾滋病、心臟病、癌症、老年癡呆症、關節炎等在內的5種疾病治療方面的資金節省約7500億美元。另外,精神病藥,雖然病人現在每年支出使用藥要高達4500美元,但是可節省病人住院高達7萬美元的支出。所以醫藥公司表示,目前昂貴的處方醫藥價格,是為了病人和醫療機構從長遠角度省錢,具有相當實際意義的。
那麼,如此高的藥價,美國民眾是如何承受的呢?
龐哲介紹,美國醫療保健公司的醫療保費的承包制是根據病人的不同醫療保險計劃而不同,有的都要支出不同的百分比,醫藥費用,對於一些名牌藥的承保,也是有一定的範圍限制,而不同的保險公司有不同的限制範圍。對非名牌同療效的醫藥,一般都是保險公司首先推薦的藥,但是如果病人堅持使用名牌高等藥,有的保險公司就不承保,有的只承保一部分,病人則承擔主要部分。
藥價除了跟市場有關,跟醫保體制、醫療體系也是分不開的。比如,在中國,醫院看完病就可以直接給你提供藥,但是,在德國,醫院卻不能直接給你藥。《全球華語廣播網》德國觀察員薛成俊介紹,無論是處方藥還是非處方藥,都只有在藥店才能買到。
薛成俊介紹,在藥品的生産、經銷、管理等方面,德國實行醫藥分家、參考定價、醫保參與和國家監督的制度。在德國,無論是大醫院還是小診所,所有的醫療機構都沒有藥房,醫生只管診治,患者需憑醫生開具的處方到專門的藥房裏去抓藥,這樣就有效杜絕了醫療機構與制藥商的直接利益關係,防止了醫療腐敗産生。
在藥品的價格方面,德國有專門的藥物價格參考法案,來規範指導藥物價格體系。通常德國的藥品分為仿製藥和專利藥兩種,該法案針對的主要是前者,對於專利藥品,鋻於前期研發、臨床實驗等鉅額投入或者是高昂的專利費,所以此類藥品可以不受法案的約束。制藥企業可以根據成本和市場自行制定藥物的價格,因此藥價相對較高。
而對於仿製藥品或者專利已經到期的藥品,則要按照藥物價格參考法案帶定價,雖然有一定的浮動空間,但是不能超過指導價格。藥價相對比較便宜和穩定。德國對於專利藥品價格網開一面的做法,主要也是為了保護專利以及鼓勵制藥企業的研發積極性,保證醫藥行業的創新能力和動力。
[責任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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